在大家都是理智的文明人的前提下,依法治國判刑之後,以法治的觀點看:道歉是否必要?


涉嫌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地賠禮道歉,是認罪悔罪的一種表現,可以酌情從寬處理。如果不進行賠禮道歉的,也沒有人硬按著頭賠禮道歉,這並不能說是道德綁架。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刑罰。 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種。

也就是說,所謂「道歉」是民事責任之一,不涉及刑事刑事責任問題。

回到問題,法律判決了刑罰,但是任何一份刑事判決書(附帶民事訴訟除外)中,都不會有要求被告人賠禮道歉的內容,何談道德綁架呢?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是法所不容的惡劣行為,「大家都是理智的文明人的前提下」這個論斷如果成立,就不會有刑事案件的發生,因此該前提是錯誤的。

道德綁架基本都是寬以待己,嚴以待人的產物。在確認民事責任承擔時,法院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當然有權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法,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確定賠禮道歉當然是沒有任何的問題。


沒必要

反正死不悔改嘛,正好不用減刑便宜他


不,這不叫道德綁架,這叫做社會公德譴責!前提條件是他有沒有違法,違法對社會,對他人造成的傷害,那你就要道歉。如果你不違法違反公序良俗,我們只譴責不強迫道歉。

所以不能把法律判刑對方進行道歉的行為看作是一種道德綁架,如果這算是道德綁架或者說普通意義上講的社會道德綁架,那是錯誤的。

我認為法律判決道歉是對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一種道德矯正。


瀉藥

從案例看來,應該有律師出主意:絕不道歉

這是不能上檯面說的話,但好在我不是律師,我可以刨根問底攔不住給大家剖析:被判刑之後,律師絕對是給他們出過主意的:絕不道歉。

很殘忍很殘酷的真相吧?

沒錯,因為道歉毫無用處,被殺的大連10歲小女孩家人不會原諒那個小男孩,社會也不會對他嘴下留情,所以律師建議絕不道歉。


道歉是受害人及家屬一點可能的心理安慰,法院可以判決要求賠禮道歉,但也沒有辦法強逼,何況強逼的賠禮道歉受害人及家屬會看不出來?這不僅起不到安慰的作用,還會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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