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要就是違法。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當然:男方可以給,贈予就不違法了。如果男方不給,女方也可以選擇不和這男方結婚。


我們這兒的風俗是要給彩禮,但是女方不會主動提,要男方提,錢數也是男方說多少是多少。

基本上這錢孃家就是過個手,和親戚們一提有面子,最後是在女方自己手裡帶回小家,不會退給婆家,但會用於小家庭的建設,用來養娃換房啥的。

而且默認做法是彩禮給多少,嫁妝陪差不多的,就是你給10萬彩禮,不僅會把10萬帶回,還會帶回7.8萬的嫁妝(默認直接給錢就不高於彩禮),或是陪一輛10萬左右的車。像我堂妹,男方主動給了10萬彩禮,我妹全帶回不說,我叔給陪了輛比亞迪,外加價值4萬左右的金飾(舊的,我嬸給攢的)。

所以看你家那的風俗再看提不提。如果這錢到不了你自己手裡,提不提都無所謂了。


3-5萬也沒多少錢,我要是娶媳婦只要這麼點我灰覺得這家人挺善良的


如果對方是獨生子,要不要無所謂,要了也就是圖個好看,誰缺這點錢,反正早晚都是你們倆的。


我覺得不該要,但是如果你當地普遍有這個風俗,對方談結婚的時候對彩禮閉口不談,我就覺得你還是再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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