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數據來自2016年網易雲音樂對中國獨立音樂人的生存調查報告:

「從此次調查結果看,大部分音樂人的生存狀況仍不夠樂觀。高達84.3%的人是兼職做音樂,因為大部分音樂人無法只通過音樂相關的工作獲得生活來源。調查數據顯示,有68%的音樂人,在音樂上獲得的平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而月音樂收入在1萬以上的音樂人,佔比才不到5%。」

參考:

關於獨立音樂人生存現狀,網易雲音樂的這個報告有不少乾貨


作者 | Echo 編輯 | 范志輝

10月15日,據外媒報道,由英國數字、文化、媒體和體育(DCMS)委員會進行的"音樂經濟"流媒體調查,將會對Spotify、Apple Music、Amazon Music和YouTube等流媒體平台的商業模式進行研究。

該政府公告提到,英國的音樂流媒體在去年通過1,140億次音樂流媒體播放帶來了超過10億英鎊的收入,但是,音樂人的收入只有其產生的收入的13%。

"雖然流媒體是音樂產業中一個日益重要的組成部分,並為全球財富貢獻了數十億美元,但它的成功不能以犧牲那些才華橫溢卻名不見經傳的音樂人為代價。" DCMS委員會主席Julian Knight說,"我們現在調查的主要問題是流媒體平台的商業模式對於詞曲作者和表演者是否公平,我們的長期目標是探討流媒體經濟是否會限制我們在未來能夠享受到的音樂的質量和多樣性。"

據悉,DCMS委員會在要求提交行業專家、音樂人和唱片公司以及流媒體平台自身的觀點時,問題涵蓋了商業模式、演算法管理和盜版現象等,不僅探討平台是否存在更好的商業模式,也會對政策應當如何有利於更公平的商業模式進行探索。

流媒體平台的成功背後,是音樂人的慘淡收入

在新冠疫情爆發導致線下停擺時,其所導致的隔離封鎖措施也使得流媒體音樂服務激增。Spotify 第一季度財報顯示,其付費訂閱用戶猛增 31% 至1.3 億,總收入達到了18.5億歐元,同比增長22%。尼爾森美國音樂行業報告也顯示,從2020年開始到3月12日,流媒體訂閱量出現持續增長,美國的音頻內容活躍總量同比增長14.6%,Apple Music等音樂流媒體服務同比增長20.4%。

與流媒體平台的光鮮財報形成對比的是音樂人的慘淡收入。英國音樂人工會The Musicians Union表示,因為疫情的到來,僅5月份一個月,音樂人們就損失了2100萬英鎊的收入。而幾周前,一項對2000名會員的調查發現,34%的人正在考慮徹底退出音樂行業。

在演出停滯的情況下,疫情期間的音樂人收入幾乎全部依賴於流媒體渠道能支付的版稅。而在流媒體平台收入一路飆升時,音樂人卻因為收入慘淡而考慮退出音樂行業,這一反差讓版稅過低的行業問題被凸顯出來。據外媒報道,今年5月,小提琴手Tamsin Little的作品在六個月內通過Spotify平台獲得了500萬到600萬次的播放量,但只賺了12.34英鎊,而電子音樂人Jon Hopkins在Spotify上的90,000次播放僅賺了8英鎊。

類似這樣的故事促使版權管理組織PRS的董事Tom Gray發起了一場名為#BrokenRecord的活動,並得到了音樂家聯盟和代表英國作曲家的Ivors Academy(艾弗斯學院)的支持,此前它就曾呼籲政府對流媒體市場進行調查。Ivors Academy首席執行官Graham Davies表示:"大多數創作者無法靠流媒體謀生,它根本沒有支付足夠的費用,而且由於糟糕的數據,每年數百萬英鎊沒有得到適當分配。"

在國內,《2019中國音樂人生存狀況報告》調查顯示,近半數非學生音樂人的稅前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有四分之一的音樂人稅前月收入維持在2000-4999元的水平,月收入能達到8000-1萬元的僅佔5.89%,而月收入能達到1萬元以上的則只有9.3%。

在國外,2019年全球音樂人收入排行榜上,榜單第一名的是Taylor Swift的收入高達1.85億美元,但其收入主要來源於新唱片協議和代言合作以及近期巡演收入。第二名Kanye West收入1.5億,則大多來自"Yeezy"系列運動鞋的銷售收入。

雖然國內外的音樂收入水平差距頗大,如2018年的報告顯示,美國音樂創作主體的人均年收入是中國的11倍,美國音樂製作人的收入是中國音樂製作人的近25倍。但相比其他行業,音樂人收入偏低已成為全球性共識,這與流媒體平台的商業模式不無關係。

版稅過低、頭部效應、演算法依賴,音樂流媒體需要重新審視商業模式

在影響音樂人收入的因素中,首當其衝的就是音樂人到手的版權報酬過低這一問題。據悉,目前的音樂流媒體平台中,Apple Music支付的版稅最高,每次流媒體播放為0.0059英鎊,其次是Spotify,每條流0.002至0.0038英鎊,費用最低的服務是YouTube,約為0.00052英鎊。

所有版稅都歸版權所有人所有,但"版權所有人"是一個籠統的術語,涵蓋了從大型唱片公司到音樂人這一生產鏈條中可能參與的每一個人,於是音樂人拿到手的版稅早已經過了重重削減。

如前所述,通常情況下,音樂人獲得的收益僅為約13%的版稅收入,剩下的由唱片公司和詞曲版權管理商分割。在國內,據業內人士爆料,一首歌如果在國內某音樂平台上播放10億次,播放量收入在53萬-75萬之間。一般來說,平台分50%,"中間商"分剩下的50%,詞曲創作者分5%-8%。

過低的版稅加上"中間商"的層層盤剝,導致音樂人的版稅收入普遍偏低,而非知名音樂人的版權費甚至可以少到忽略不計。而且,音樂市場往往是 "贏者通吃"的局面,如周杰倫這類有流量有作品的音樂人,基本上吃掉音樂產業的大部分資源,從影視到廣告代言乃至綜藝節目,全方位立體化吸金。

以上因素都導致了現階段音樂行業的頭部效應明顯,而在新的音樂人培養推廣方面,平台的絕對權力導致音樂人的走紅大都依賴於演算法下的流量傾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頭部效應。考慮到資源、資本上的投入,打造紅人的能力更多是大品牌所特有的,小唱片公司很難獲得更多扶持。音樂人陳鴻宇也在某次採訪中表示,現在雖然有很多推廣音樂人的計劃,但是很多計劃幫助的都是頭部藝人,業內的競爭依舊不太充分。

而且,演算法對音樂產業的發展也是把雙刃劍。在前文提到的調查聲明中,DCMS委員會主席Julian Knight提到:"流媒體平台使用的演算法有可能是平台利潤最大化的利器,但是對於音樂這個創意產業中新生人才力量的培養並不友好。" 正如《演算法霸權》一書中提到的,儘管數字技術改變了社會運轉的效率,但是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局部的不公平。

音樂先聲認為,過度依賴演算法甚至會限制我們在未來能夠享受到的音樂的質量和多樣性,音樂會漸漸發展成對受眾喜愛元素的組裝,對受市場歡迎的文藝形式的利用。如當下製造大量所謂爆款音樂的短視頻,其創作決策更傾向於通過製造更"誘人"的背景音樂,打造強市場性的閉環產業鏈,而非激勵音樂人進行自我表達。

近期,譚維維對於流量的羨慕也引發了業內巨大共鳴,原因在於音樂流媒體時代中無法到達頭部的流量的折現非常有限。而在互聯網的流量法則已無法改寫的情況下,Spotify的版稅平均費率卻一直呈降低趨勢,還在今年反對CRB提高詞曲作者版稅中取得了"程序性勝利"。

行業的擔憂日益增長,也直接導致了此次英國政府的調查。針對版稅過低、頭部效應、演算法依賴等問題,音樂流媒體或許需要重新審視它的商業模式。

如何拯救音樂人於水火?

作為數字出版產業的重要分支,流媒體音樂正引領著音樂的數字革命,甚至是數字娛樂的未來。然而,龐大的用戶市場與極其不對稱的音樂人收入落差必定會阻礙其長遠發展。在此背景下,我們亟需一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推動在線音樂產業盈利模式的成熟,拯救音樂人於水火。

對於平台方而言,適當提高版稅是當務之急,改進分配規則,減少"中間商"的盤剝空間是維護公平的必要措施。行業中長期爭論不休的"以用戶為中心"的分配模型取代當前的"按播放比例"的模型來分配流媒體版稅,也是此次#BrokenRecord活動中的一部分。

目前,現有的流媒體平台普遍採取"按播放比例"的分配模型,將版稅彙集成一個中央資料庫,然後根據每位藝人在所有聽眾的整體流量中所佔份額進行分配;而"以用戶為中心"的分配模型則是將每個聽眾每月訂閱費用分配到他們當月收聽過的音樂人。直觀來看,這一分配模型更更公平的方式,即用戶將錢投給了自己喜歡的音樂人。

同時,這種版稅分配方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頭部效應。今年9月11日,計劃推出此類支付系統的法國音樂流媒體服務公司Deezer說,在這個系統中,目前流媒體收入最低的藝人可能會多賺30%左右,頂級流媒體藝術家的收入可能會減少10%左右。

然而,以用戶為中心的支付系統是否會成為現實,在行業中得到普遍應用,關鍵在於唱片公司、詞曲版權管理商、版權協會和流媒體服務平台是否能夠達成共識,推動產業發生集體性的轉變。這就需要政府對版稅分配機制的建立進行有效督促,如此次英國政府對流媒體商業模式的調查。

此次調查聲明中也提到,在歐盟就版權和知識產權採取措施後,DCMS委員會還將考慮政府是否應該採取行動保護該行業免受盜版的侵蝕。可見,在保障音樂市場公平、加大音樂版權保護力度甚至是調整產業扶持政策方面,政府都需要適當介入,畢竟一個良好的產業模式必定誕生於一個良好的產業環境之中。

在英國,音樂出版之所以能夠成為產生經濟效益的領域,就是因為英國十分重視音樂的知識產權擁有,對歌曲的版權保護有嚴格的行業規範約束。其中,音樂詞曲版權協會對歌曲的版權管理起到了重要的監督作用,音樂出版商協會(MPA)、表演權協會(PRS)和機械複製權保護協會(MCPS)間互相獨立,充分協作。

良好的管理模式為英國締造了優越的音樂版權環境,真正的受益者則是歌曲作者。很長一段時間,業內在版稅分配方面都達成了一種互利的共識,在詞曲版權管理商和歌曲作者之間,歌曲的全部收入都可以平等地均分。以"披頭士"樂隊為例,他們在1960 年風靡世界樂壇時就沿用了這種對半分的版稅分配方法。

但隨著流媒體時代的到來,音樂人與歌迷之間出現了一個全新而頑固的中介系統。原有的產業系統在尋找新的平衡的同時,對於新技術造成的難題,似乎同樣需要藉助於新技術進行破解。從現有趨勢來看,區塊鏈技術似乎是將權力交還給音樂人和聽眾的下一步,它可以幫助轉移目前由第三方中介機構(如唱片公司和平台)所掌握的控制權。

總之,在提高音樂人收入水平這件事上,不僅需要音樂平台的自覺,也需要政府的強制保障,更需要產業鏈上的每個參與者的聯合推動。不管身處音樂產業鏈的哪一環,都需要明白的是,音樂人收入的提高是實現產業繁榮的關鍵,也是音樂行業整體收入提高的關鍵。

英國音樂家聯盟副秘書長Naomi Pohl說:"我們希望這項調查將表明,一個更公平的模式是可能的,流媒體版稅可以而且應該在維持音樂人的職業生涯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先聲話題

話題內容:如何改變音樂人的弱勢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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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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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窮的也有富的也有。但是基本上做水活兒,一首歌3000是白菜價,我感覺如果開價比這個還低,這人是肯定要改行的。

一首歌 隨隨便便 3-5k,正規專輯看你要真實樂器還是電腦製作,2-8w不等


最近下載了個做音樂的朋友推薦的音樂蜜蜂,根據軟體的描述是上傳創作的作品,自動進行區塊鏈存證並獲得電子版權保護,我身邊的音樂朋友才開始嘗試,但根據這個邏輯,當自己的作品有了版權保護後,收入也就得到了保護,也就會比之前增加更多的收入吧……


謝邀!我不是行內人並不是很清楚他們收費標。但是你這個問題問的是兩個問題吧應該。製作人和音樂人是兩個概念,他們的收入也就有很多差別,具體多少不好說,這得看音樂人市場聲望,有名的和無名的,剛入行的等等,收入千差萬別。所以我發給你具體的答案。


很難回答的問題,首先製作人是製作一首歌的時候的一個職位,我自己理解的製作人相當於對整個音樂的表現形式和最終要達到什麼音響效果有最終決定權的人,有些歌曲製作人下面還有數個執行製作人來參與實際的製作過程。自由音樂人是一個工作狀態,相當於沒公司的音樂人……收入的話,兩三千一首歌到兩三萬一首歌好像都不太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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