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自從qq音樂發布公告以來,樂幣問題鬧得沸沸揚揚

6月6日晚,孟美岐家粉絲在豆瓣發了自家的EP集資購買明細

她給出的賬單明細裡面,5月28日當天幾乎所有樂幣訂單全部5折購入,支出50萬RMB,購入了100W樂幣,折扣如此之低。

5月28日這天卻有一筆訂單十分怪異,支出9747RMB,卻只購入了77980個樂幣,相當於12.5折購入,而官方價格是1:10,按官方價格購買也應該有97470個樂幣。

圖片從左至右依次是支出金額,購入樂幣,以及折扣。而我在附帶的轉賬截圖裡沒有找到這筆訂單的轉賬記錄,而最後總計收入與支出卻又能對上,所以不應該是手錄出錯,如果是錄錯數字,那麼總的購入樂幣數與所消費的樂幣數是不對應的。

至於中間發生了什麼咱不知道,咱也不敢問。據說她家還是專門請的專業公司審查賬目,emmm

百度網盤鏈接,感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看下,漏洞還很多,賬目明細和各個訂單的轉賬截圖,轉賬截圖都有日期和購買樂幣的數量,還有孟美岐自家大水印,別造謠說是楊超越家自己做表,P圖,就是為了陷害你們

https://pan.baidu.com/s/1GBslBNv0t0tNaSN7oWXt1A

像這種5折甚至更低的折扣購買樂幣,qq音樂採取這種措施,以防破洞越來越大。不然粉絲集資的錢,到粉頭那裡扒一層,賣家那裡扒一層,而公司???我賣了這麼多東西,我的錢去哪了


算是半個灰產行業的邊緣人吧。

根據QQ音樂小助手發的微博來看。

這波樂幣回收最大的可能性如 @匹馬偏師 所言,用的還是APP store的退款機制。並且這一波的操作可能已經大到在整個QQ音樂走iOS支付通道佔比非常高的情況。

具體操作手法大家可以通過在知乎搜索app 退款關鍵字進行了解。

最開始這群人主要是做遊戲道具,後面開始轉攻虛擬代幣了。

這背後極有可能涉及到一起刑事大案。

之前的損失QQ音樂只能啞巴吃黃連,自己填窟窿。因為樂幣購買專輯,QQ音樂做為發行渠道,最後是要按協議給版權方結算的。

但暫時還沒花出去樂幣,QQ音樂肯定不能再吃啞巴虧。

在此我建議,所有通過非官方渠道購買了不符合市場行情樂幣的,尤其是買帳號帶樂幣的消費者,積極響應,踴躍舉報。因為這是你們挽回損失的唯一途徑。


粗略點來說,大概就是這麼回事吧

Ps:針對要點裡的第一項:QQ音樂將如何處理已成事實的銷售,個人認為QQ音樂是會承認的,這些數據對上市公司來說是必要的。如果在清掉數據,那是數據也沒,錢也沒。

問題主要出現在黑渠道購買樂幣不在於樂幣本身。畢竟即便是非法獲取的RMB也是能購買到商品的。


拿微博的劍斬知乎的官?

小心閃著手

樂幣和人民幣之間的兌換同人民幣和其他貨幣兌換,本質其實沒什麼兩樣。

比如中國明星的粉絲拿人民幣換成韓元,然後粉絲拿韓元給她們的偶像在韓國市場砸錢買榜。

大家都知道,由於中國的外匯政策,我印象是一次換匯最多不能超過5萬美元?不知道有沒有改,所以可能有不法分子開的貨幣黑市(這個我真不知道),你想找應該能找得到,想打個八折九折還是可以的。

現在有一家粉絲他們換了1700萬韓元去打了榜,回國就開始宣傳了起來,我們偶像千萬人民幣銷售額,可是很牛皮的,其他人想比還是往後稍稍吧。

猛然一看哇真的不錯,可是粉圈呀,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容易顛倒黑白,玩弄人心,黑的說成白的,好的說成壞的,各種浮誇的方式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她們做不到的。各種齷齪手段那可是信手拈來,比如有些人為了撕逼固粉會造隊友的謠,比如有些人沒了熱度會推一下同隊里人氣還不錯的隊友的CP,比如有些人~~算了多了去了。

那麼1000萬人民幣的銷售額對嗎?除了當事人做交易的幾個人,其他誰也不知道。

現在有消息稱這筆交易是通過黑市買的,還是打了4折,5折的黑市。

國家會放任這種情況出現嗎?那是不可能的,該抓抓,該封封,該處理處理。

反觀騰訊做的也沒錯呀,該怎麼辦怎麼辦,反正是我發行的,還能幫忙找一下騰訊公司內部的蛀蟲渣渣,挺好的。

另外勸一下粉圈的各位粉絲們,你們粉偶像和其他任何人都沒有關係,大粉噁心就打倒他們,別讓個別噁心的粉絲綁架了你和你們心愛的偶像。


從法律角度談談看法,關於QQ音樂能不能收回違規獲取的樂幣?

違規獲取樂幣是用戶通過其他非正式渠道以低於正常價格購買的,該行為屬於我國《民法總則》第148條所述,關於受相對人欺詐情形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用戶在QQ音樂平台註冊,即與平台之間形成互聯網服務合同關係,用戶通過非正式渠道購買的樂幣,然後使用在QQ音樂平台,作為互聯網服務合同的相對方(QQ音樂平台)完全有理由可以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目前,QQ音樂平台採取主動撤銷收回違規樂幣的方式,屬於其自力救濟,應當予以允許。

但是,QQ音樂平台也不能說封號就封號,說收回就收回,對於提出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一方,應承擔舉證責任,包括四方面:

(一)用戶實施了欺詐行為。

(二)欺詐故意。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之故意;二是使對方陷入錯誤判斷並基於該錯誤判斷作出意思表示之故意。

(三)被欺詐方須因欺詐行為而陷於錯誤認知,並基於錯誤認知作出意思表示。兩重因果關係:一是欺詐行為與錯誤認知之間的因果關係;二是錯誤認知和意思表示之間的因果關係。缺一不可。

(四)被欺詐方的意思表示違背其真實意思。

如果QQ音樂無法舉證證實用戶存在上述欺詐行為,冒然封號或者強行收回樂幣,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還可能涉嫌侵犯用戶的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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