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我報了警,警察也就調查了下路口監控,給我指出了我的手機在哪裡掉落,被誰撿到的,和最後消失的位置。(沒有給我任何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文件)我現在應該怎麼辦?我應該去找法院進行民事自訴嗎?他們能幫我找到人嗎?我再後面還發布朋友圈,目擊人給我打電話了,說了全過程,被一位大爺 大媽看到。據目擊人說:大媽撿到之後大爺也想要撿,然後大爺放棄了,大媽撿走了。我現在應該怎麼辦?下一步怎麼處理


先找警察和確認大媽的身份,然後讓大媽把你手機還你,給點感謝費了事最好。

如果不願意給的話,可以找法院起訴解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


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盜竊不屬於自訴


能確定是丟失還是被盜麼?現在手裡在誰手裡知道麼?


首先民事上你作為當事人一般情況可以起訴,但要知道被告身份信息。刑事自訴則要複雜點。


自民事自述是指的,你知道是誰給你拿走了,他不還給你,你告訴他讓他還給你。如果你認為是被偷了。,那應該報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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