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標深圳,女方在認識男方前在深圳貸款買一小住房,月供4.5K,兩人住在此房裡。相處2年,準備結婚前,在周邊城市看中一套大精裝房,首付約75W,女方出25W男方40W借10W,寫兩人名字(婚前買)。

在辦理付款前,男方家裡覺得不合理,要求女方在自己買的房子上也加上男方名字,因為男方的收入是女方的兩倍多,男方覺得後續還貸大多是男方負責,為雙方平等,1、要求在女方房下加名,2、不加,那後面那套寫男方一個人名,女方同樣出25W。

請問大家面對男方的要求,女方該同意嗎?雙方感情挺好,可女方如不同意,就面臨分手。


哈哈哈

讓他去die好了。

我最反感這樣的方式去談婚論嫁

一旦出現這種互相不能妥協成全的情況 就好不了了

有幾句話:

不是所有男人都喜歡雪中送炭的,他們更喜歡錦上添花.

只有雙方都有錢 才能心平氣和的坐下談戀愛

對的人,就是雙方都有掀桌子的資本 但是又有不掀桌子的教養

你反覆讀讀。。

GOOD LUCK!


一起還貸款就可以吧。如果一分錢不出,想都別想


同意啊,同不同意在財產方面沒有任何區別。法院只看錢到底是誰給的,跟證上的名字關係不大。


一起還貸款加就加嘍


誰出的錢,寫誰的名字。這個含義我相信大部分是懂的。沒有出錢還想佔有半套房,這個是什麼心理,我只是覺得和這種男人談戀愛有點危險。


同樣的問題,你覺得有幾個男的同意加女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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