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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要素:1,持球人雙腳同時落地,未確定中樞腳 2,持球人雙腳同時跳起 3,持球人落地之前球離手

先看看籃球規則中對運球的定義。

第34條 運球

34.1 定義

34.1.1 當在球場上已獲得控制活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滾或運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次觸及球為運球開始。

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即運球結束。運球的時候球可被擲向空中,只要隊員用手再次觸及球之前接觸地面。當球不與隊員的手接觸時,隊員可行進的步數不受限制。

34.1.2 隊員偶然地失掉球,隨後在場上恢復控制活球,被認為是漏接球。

34.1.3 下列情況不是運球:

*連續的投籃。

*一次運球的開始或結束時漏接球。

*從其他隊員的附近用拍擊球來試圖獲得控制球。

*拍擊其他隊員控制的球。

*攔截傳球並得到該球

綜上,本條規則並沒有對運球是否可以雙腳離地做出說明,所以該持球人不適用第24條運球違例

那麼接下來看第25條 帶球走

25.1 定義

25.1.1 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25.1.2 在場上正持著一個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為旋轉(合法移動)。

25.2 規定

25.2.1 對在場上接住活球的隊員確立中樞腳。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一腳抬起的瞬間,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移動時:

──如果一腳正觸及地面,該腳成為中樞腳。

──如果雙腳離地和隊員雙腳同時落地,一腳抬起的瞬間,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如果雙腳離地和隊員一腳落地,於是,該腳成為中樞腳。如果隊員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落地停止,那麼,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25.2.2 對在場上控制了活球並已確立中樞腳的隊員的帶球行進。

·雙腳站在地面上時: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抬起。

──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移動時:

──傳球或投籃,隊員可跳起中樞腳並一腳或雙腳同時落地,但一腳或雙腳抬起後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腳不得落回地面。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抬起。

·停止時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開始運球,在球出手之前哪只腳都不得抬起

──傳球或投籃,一腳或雙腳可提起,但在球出手前不得落回地面。

25.2.3 隊員跌倒、躺或坐在地面上:

·當一名隊員持球時跌倒和在地面上滑動,或躺,或坐在地面上獲得控制球是合法的。

·如果而後該隊員持著球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違例。

籃球規則中第25條2.2規定,持球人停止時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那麼,開始運球,球出手之前哪只腳都不得抬起。因此違例!


這個動作專門解析過。100%的為例。

雙手持球起跳,球砸地面,這都沒問題。

但是不能在觸球。觸球就是為例。

舉個例子,如果這個球沒有問題的話。也就是說我可以一直跳起來,然後把球拋出,然後過去撿球過掉整個全場。


這個大概就和投籃三不沾然後自己撿到球一樣

違例

第一下已經完全跳起來了,應該按出手算。


肯定違例了,裁判估計是走神了沒吹

這個球吹也不是吹走步,是二次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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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說裁判沒有吹吧。感覺像是違例

我只想知道裁判 吹了沒有,看那個樣子 像是沒吹。我們能比裁判專業嗎?


個人覺得都已經起跳了,又把球砸在地上,接起來投籃,屬於違例


這個明顯是為例的,雙手拿球後起跳投籃,然後再砸地這個是不為例的,但是不能再觸球,但是你可以砸向防守人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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