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關於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文中明確提出:支持微商電商、網路直播等多樣化的自主就業、分時就業。朋友圈的微商們又熱鬧了起來。


謝邀!

【微商轉正】

其實也並不是微商轉正了,只是微商中一些品牌硬質量好的產品,以及那些規模大模式優的微商存活了下來,這是一個優勝劣汰的過程,受眾的警惕意識和需求越來越高,很多打著微商的旗號,賣假貨搞傳銷的人慢慢沒了市場,這就要求其他的微商要不斷提高自己的產品質量、服務質量 以及優化模式!你看現在微商再也不是以前那個靠著硬刷屏來賣東西的微商團體,他們有紀律,有規模,有話術,有邏輯,會使用各種各樣的工具!很多人也開始慢慢加入,其實不用有什麼心理負擔,掙錢不丟人,只要不違法,不害人,遵循市場規範和真心服務客戶,總可以有回報!

希望可以幫到您!


這是一塊未開發的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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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15,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關於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文中明確提出:支持微商電商、網路直播等多樣化的自主就業、分時就業。

  於是,朋友圈一片歡騰。

微商從10年前興起,2015年鼎盛,再到後來的改名稱改模式,終於要有「名分」了。

  其實,微商是個很籠統的叫法。

  但凡在微信裏賣商品的做生意的都能叫「微商」。

  如果說真的是有「名分」的話,那也一定是要有營業執照、監管、稅收的。

  這將會把正經做生意的人、產品和那些三無、割韭菜的人、產品、平臺區分開來。

  就算在之前,守法本分做生意的微商產品也沒受限制吧?

  而且很多「微商」只是多一個微信銷售渠道而已,人家公司、生產線、門店、淘寶、京東等平臺都有上架。

這個文件似乎對於合規經營的沒什麼大的影響,至於不靠譜產品和平臺,有這文件就可以來個掛虎皮扯大旗了、為所欲為了?怕是不能吧?

所以,平常心就好,扎紮實實做事。


再過一會就要交稅了。還沒要交稅就不是真正的轉正


首先,疫情影響,國家需要刺激消費,微商是一個非常大的潛在消費市場!

其次,微商也是電商的一種,目前還沒有整合!但是,7月已經出來很多微商小商場了,這些就是有數據可查等功能,之後也會陸續完善第三方付款機制等等!整合好了,這就是一個非常可觀的稅收來源!

最後,微商主要是海外代購,這是非常值得開發的中外貿易市場!做的好,影響力比海外旅遊業還強!畢竟旅遊業是分時間和季節的,海外代購則一年365天,中國消費力可以世界第一!前景不可限量


其實沒有說轉不轉正的問題,微商是一個社交商業模式,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微商正規公司售賣本來就是一個正事,只是給一些老鼠屎給摸黑了,利用微商的紅利去做一些坑蒙拐騙的事。

事實一個做品牌微商的就是正規的,英樹聽過吧,都是微商品牌。


7 月 15 日,國家發改委等 13 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的文件,其中第 9 條明確指出:

「進一步降低個體經營者線上創業就業成本,提供多樣化的就業機會。支持微商電商、網路直播等多樣化的自主就業、分時就業」。

前邊的背景概括進去——鼓勵就業。

當前微商已經從加好友、拉人頭、發朋友圈的時代逐漸進化為零售精細化、產品體系化、活動常規化、銷售協作化的「微商 2.0」時代。在業務上,微商已經從「賣面膜(賣產品)」進化到打品牌(塑造品牌),最近人氣節目贊助商——姐姐們都用的「梵蜜琳」也是微商品牌之一;運作上,微商也逐漸從代理商到銷售單打獨鬥進化到集團化、企業化運作,從代理商到分銷商甚至到一線銷售人員。


微商監管根本問題在於主體登記的問題。

最近一些媒體在解讀這個問題的時候,經常援引電商法的規定來說。《電商法》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就有媒體錯誤認為小額零星交易是不需要登記的。

這點顯然是對第十條錯誤理解。市場主體不予登記前提條件應當明確,「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不管是「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他們都是個人自己製造和生產的。

而在微商朋友圈銷售的保健品、衣服、食品、護膚品等絕大多數都是現代工業生產的產品,銷售這些產品應當依法取得經營許可、完成市場主體登記。這樣市場監管部門纔有權利依法對登記主體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另外,國家應當除外微商銷售產品的白名單和禁售名單,對不同的產品提出不同的監管要求。

此外,應當加快修訂廣告法,對朋友圈發布廣告的行為,應當從最源頭設立響應的條件和門檻,提供消費者維權的通道,監管處罰的渠道,維護微商經濟發展的秩序。

在《關於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激活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文件第五點關於微商描述的段落文字後,有一段小括弧,括弧內的內容是: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按照當年P2P行業監管規律來看,不知道微商的監管政策要何時才能出臺呢?沒有出臺之前,微商們將變本加厲地玩,等到政策落地,又恐怕是一地雞毛。

六六:微商真的「轉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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