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兩場架算成了一個事件,那麼就可以合起來說,如果分開認定,損傷也得分開認定,關鍵是看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


誰動手打的你,造成的傷。看證據,有旁證監控啥的最好。


1.要確定你這個輕傷是誰定的,你自己定的肯定不行

2.最好可以確定是在第一場架受的傷還是第二場

3.如果可以和解就和解,因為你第二場架是叫了人,去毆打對方,這個可以定性為故意傷害。參見第二個問題,如果無法確定是在哪一場架中受的傷,對方在被群毆時,是可以定性為合理防衛的。因為多人群毆一人,對方是有理由進行一些傷害性較大的反擊而不被定性為故意傷害的。

4.如果是1v1,那還好說,如果是你叫的人,那性質就變了,首先來說,你是主犯,無論你動沒動手,其次這種行為是有組織有目的針對一個人的武力報復。所以吧,我建議你和解,因為這個對如果到了法庭上來說,對你有百害而無一利


雖然你自己輕傷,但是你的行為依然有可能定性為尋釁滋事或聚眾鬥毆。


問題描述不是很清楚。後來叫來人一起打對方,這種情況下對方是可能成立正當防衛的,如果屬於正當防衛,則不承擔責任。


不合理!上訪去,很多人靠碰瓷發財


你應該問的是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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