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我與男友在自己家裡吵架,隨後隔壁鄰居來用力敲門,意思是打擾到他休息,並且說了很多髒話和難聽的話,然後男友回嘴互相吵起來,對方言語挑釁大概意思為:只會在家裡叫,當縮頭烏龜,有本事出來打一架。男友本身就在吵架氣頭上,一聽這種話更是氣不打一處來,瘋狂的往門口沖,我死死抱住男友的腿,表示不用跟這種人一般見識,之後對方不依不饒繼續挑釁,最後男友甩開我,出去打架,由於我剛起牀沒穿好衣服,在家裡趕快穿了衣服纔出門看情況,發現男友出門時順了一把刀(開放式廚房就在門口的位置),對方的手在流血,往地上一看發現也有血,隨後發現是腹部出血,我從家裡看到有限的情況是兩個人扭打成一團在地上,並不知道是誤傷還是怎樣,之後打電話報警和叫救護車,大約15~20分鐘警察到現場,半小時左右救護車帶走對方,警方對男友進行傳喚,之後我和男友哥哥去派出所做了筆錄,再去醫院看對方情況,結果是還在手術中,下午三點多警方打來電話說正在醫院瞭解情況,讓我們在派出所等,之後晚上八點左右得知對方傷勢較嚴重,請問這樣的情況如何量刑,我們也在積極跟對方家屬接觸,但是現在由傳喚變成暫時拘留了,請問可以見到面嗎?或者是取保候審?(對這方面不是很瞭解,希望有大神能夠給予幫助,比如我們家屬這邊的流程,先去找律師還是先去派出所或者醫院)非常感謝!


1.暫時拘留,有可能是行政拘留,等傷情鑒定意見出來後再決定是否走刑事拘留程序。但是,看情況,應當構成輕傷以上傷害了,很有可能構成犯罪了;

2.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可能性比較大,一旦刑事拘留,家人、朋友都不能會見,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但是,由於案件剛剛發生,事實還不清晰,此時委託律師,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3.推測,如果構成犯罪,此時取保候審的可能性不大;

4.如果刑事拘留,建議儘快送錢送衣物;

5.可以聯繫被害人家屬,但不用急著達成賠償協議,可以等傷情情況確定下來再定。


首先,明確一點,刑法中所稱的重傷、輕傷是需要專業機構鑒定的。

其次,鑒定意見出來,如果是輕傷以上的結果,打人者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會對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第三,刑事案件,如果當事人不瞭解,委託律師辦理是必要的,而且是律師越早介入越好。


刑事案件委託人必須是近親屬,你這個女朋友不算,看描述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而且情節還比較嚴重,比較好的方式還是建議你男友如實坦白,家屬去賠償受害人,爭取受害人的諒解,以爭取法官量刑環節的從輕吧。


如果構成重傷,又非正當防衛的話,應該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公安的辦案流程來講。鄰裏之間因瑣事產生的打架糾紛可以進行調解。但如果對方要求進行傷情鑒定,並且鑒定報告出來認定為輕傷害,就不符合調解條件。不過不要擔心,可以在檢察院進行調解。對於這種情況,多數情況下是因為在賠償上沒有達到對方要求的條件,才會被刑事處理。

律師是一定要的,變更強制執行措施等都需要他的參與。


是否判刑取決於他的傷情鑒定結果,如果是輕傷或重傷,你男友肯定被判刑。

儘管說對方有挑釁,可他是被你們的大聲爭吵打擾了。你男友拿刀衝過去,不管出於和動機,他明知用刀與人接觸可能會導致身體受傷仍追求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他的傷人行為是故意的。

你方不是正當防衛,受害人沒有動手,只是被人吵煩後,也還之以吵。你方動手並沒有正當防衛成立的前提存在。

如果受害人只是腹部皮肉傷,經法醫鑒定,身體損傷只是輕微傷的話,你男友就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最多被治安拘留十五日。

沒有臨時拘留,傳喚到派出所後,夠拘留的治安案件,留在所裏調查取證時間最多24小時。

如果對方的傷達到輕傷及以上,那就可以立故意傷害案,拘傳時間有12小時。

不管怎樣,關鍵看對方的傷。祈禱他的傷很輕吧!

衝動是魔鬼,不會管理情緒的人,會害人害己!


根據《刑法》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經過法醫,傷情鑒定,如果對方構成重傷,你男朋友很有可能被判處3至10年的有期徒刑。建議請律師,由你男朋友親屬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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