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订单,费用也由香港客户支付到我司银行外汇账户。但该客户让把货物送到上海,请问该怎么报关才能后续与银行核销结汇?谢谢!


如果要求报税就要安排一般贸易进口清关到国内,需要提供相关的报关资料


报关单不是收汇的唯一条件,外管局的要求是合同、发票、报关单三者之一即可,但有的银行为了安全起见,要求提供整套报关单据。

问一下你们外币账户开户行,是否接受凭合同或发票收汇。如果银行需要其它物流单据,只要是真实贸易,你们也可以提供。

以上,供参考。


在香港真的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作为贸易自由港没有关税增值税的问题!所以也就不存在出口退税的问题了!你这个香港客户有可能是把你的货卖给上海的客户了!他只是在中间挣了一个差价而已!如果是这样的话,和客户协商能不能到保税区转一圈,也算是出口复进口的货物了!这样你收汇也有据可依了,他给上海客户的货也能算是进口产品了!否则上海的客户付费给香港的客户也是个麻烦事啊!


货既不去大陆以外又不进保税区或者自贸区,海关都查不到货出口的证据,怎么报关?

老老实实让财务把美金做别的订单上申报或者换成其他非大陆公户性质账户收款


货物没有进出口的话,原则上不报关。除非交易的货物本身处于海关监管中,例如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你这个类似exw出货嘛。

一般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方法1. 用可以结汇的离岸账户收款美金(泛付银行,义乌个体户),出货到上海,然后美金结h回国内法人私卡。无须报关退税等操作

方法2. 已经收美金,询问这票货是否是会出口,如果出口,一定要你这里报关,也就几百块报关费,可以申请退税。如果不出口,那么你这笔货款只能做账到其它单子里面去。


你可以去找做中港的公司,买单运过来


可以通过物流园操作,比如上海的外高桥物流园。这类物流园相当于境内关外,货物进入物流园,卖方就可以申报出口,合同、发票、报关单上的交易双方是境内卖方公司和香港客户。境内卖方公司的出口报关、收汇一致,不会有问题。此时货权已归属香港客户,货物从物流园出来的时候需申报进口,合同、发票、报关单上的交易双方是香港客户和它在境内的子公司。这是完全合法的三方贸易,很多跨国企业都是用这种方式转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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