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的話,那一篇文章給多個雜誌或者多個出版社發表可以嗎?麻煩解釋的詳細一點,謝謝!


可以啊,以前有的是作家雜誌連載小說,最後收編成一本書發售


首先,你要搞清楚:出版社是用來出書的,雜誌社是用來投遞文章的。

如果你的文章已經被雜誌社發表了,兩種情況:

一是,你把這個文章再投遞給其他雜誌,屬於一稿多投,這要是在你剛開始投遞給雜誌社,沒有雜誌社採用你的稿子,為了讓自己的稿子成功幾率高的話,是可以的。可是,一旦有雜誌社願意用的你的稿子了,這樣就不行了,因為你把版權已經授權給錄用你的雜誌社了。

二是,你被雜誌社錄用的稿子,再整理到你的書稿裏,投遞給出版社打算出版成一本書。這個時候,裡面涉及到三方:你、雜誌社、出版社。你需要徵得錄用你稿子的雜誌社的同意,然後再集合出書。


有人說我誤人子弟,我重新詳細地回答一下這個問題。首先,投稿後稿件是否被採用,如果一到三個月內沒有回復,基本就是沒被採納,作者可以自行處理了。如果稿件被採納,發表在雜誌上,關於投稿作品的著作權,按著作權法規定,如投稿人(即作者)與刊載單位之間無特別約定,則原則上仍應歸於投稿人(即作者)。一般來說,作者不必經刊載單位同意,就可以將此著作收錄在其個人出版的書籍中,刊載單位不得主張任何權利。當然,刊載單位也是有著作權的,即對包括上述投稿作品在內的以彙編作品形式存在的報刊整體享有著作權。但是,你到底投稿於什麼雜誌或者平臺,有沒有什麼具體約定,版權是否終身買斷,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謝邀。

這個原則上是不可以。

因為給雜誌社投的稿子如果被採用,那版權歸雜誌社所有,所以不能用它出書。

但是如果雜誌社同意把版權給你,那就可以用它出書了。


不可以。很多雜誌是有明文規定的,禁止一稿多投。如果你所投的這篇稿件被明確的退回來了,纔可以再進行投稿出版。


出版也是有重複率要求的,文章投雜誌社最多也就幾個版。重新出版之前的文章佔不了很大的篇幅,可以用於出書使用


能吧。畢竟是你寫的。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但是之前看過有學者在期刊上發表過論文,後來自己出書又把文章的內容寫在書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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