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家裡買的,現在還沒有交房,夫妻2人租房住,男方父親出房租,丈夫月收入5000左右,妻子2600元,但丈夫收入不交家裡,兩人日常生活全由妻子承擔,男方說我交了水電費、汽車油費停車費,再說了房租是我家出的,我還交什麼生活費。


我奉勸題主 如果真的想聽大家的建議或者真的想解決問題,請完整客觀陳述事實…

這樣單方面的說法除了能得到更多叫你離婚的答案 你根本得不到任何有益的建議…


都分這麼清楚了,不該放開手擦擦手心的汗?


有本事租個別墅,叫男的出房租,這樣生活費有女方負責又如何?但沒本事租別墅,就別廢話,這樣的婚姻其實就是還不如搭夥過日子呢

我覺得結婚就是搭夥過日子,你如果覺得搭夥過得不滿意,那麼就該考慮一下這是不是你想要的生活了。


這樣的婚姻沒有什麼意義吧?好一點可以AA,房子是他的和你沒有關係所以不能算在你們平時生活里。所以這樣的婚姻感覺他給自己規劃的未來里並沒有你,而你只是一個附屬品,可有可無。

家裡衛生紙都不要給他用?


要看你和你丈夫的關係怎麼樣了。因為我們倆雖然沒結婚但過的就是用全用我的,他的存起來,以後買車用。


所有費用全部拿出來AA。或者每個人拿2000出來放公共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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