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一般會得到多少錢啊?


如果是發明人自己獨立完成的發明創造,那麼申請人應該是發明人自己,專利授權以後,申請人即成為專利權人。

為什麼很多專利的專利權人是公司而非發明人?這是因為發明人作出的發明創造屬於職務發明。

如何判斷是否為職務發明專利,有哪些類型?

業餘時間構思申請發明專利屬於職務發明嗎?案例

職務發明,也需要向發明人支付報酬,但是,是有條件的: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才需要向職務發明專利申請的發明人支付報酬


因為發明人在公司完成的發明大部分屬於「職務發明」,專利權歸公司所有。這也談不上是對發明人的剝削,畢竟發明人完成的發明,是利用公司的物質條件或基於公司已有的研發成果進行的。

當然,《專利法》也會有保護髮明人利益的條款。根據《專利法》第十五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採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每家單位的獎勵金額各不相同,方式也有差異。如果公司沒有制定職務發明獎勵和報酬相關制度,對職務發明獎勵的法律規定是: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1000元。 (《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版》第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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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 理學碩士

謝邀@拉登是我幹掉的

職務發明,權利屬於公司。


職務發明,權利屬於公司。


這是職務發明。

專利法規定了職務發明,利用公司執行本單位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專利法實施細則》中也對其進行了內涵上的限定,並將其歸納為兩種情形:

一、「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主要包括了: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從而賦予了「職務發明」較為明確的內涵。

二、「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這裡的物質條件主要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為瞭解決現實生活中基於人才流動導致的職務發明的認定糾紛,《專利法實施細則》將「臨時工作單位」也納入了《專利法》第6條中所稱的「本單位」的概念內涵中。

最後作為發明人可以要求公司給予一定的獎勵,專利法也做規定以保護髮明人的權利。

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2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500元。

《專利法實施細則》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具體規定如下:

(1)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2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500元。

(2)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後,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後提取不低於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後提取不低於0.2%,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

(3)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許可實施該項專利收取的使用費納稅後提取不低於10%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4)上述關於獎金和報酬的規定,中國其他單位可以參照執行。!


恰恰相反,專利權人是公司更有利於發明創新的產業化,這是因為專利不是產品,更不確定是否可以產生效益,所以需要團隊、組織甚至平臺來投入,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專利法有對職務發明的描述,職務發明專利權理應是公司的。

不算對發明者的剝削,因為有發放工資,可能還會有獎勵措施。

很多時候是因為出於職務創作,是基於公司的平臺和物質供給纔有的發明創造,所以專利所有權歸公司!

發佈於 02-25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商君商君實習律師

謝邀@拉登是我幹掉的

大部分原因是因為那些專利技術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大部分原因是因為那些專利技術屬於職務發明創造。


不一定,有可能是公司職務。得多少錢沒法說,可能一項非常好的發明,為公司取得了利益,公司會重獎。


因為發明人在公司申請的多數是職務發明,除非是不用公司資源的


並不是,專利法有規定,職務發明權屬是歸企業所有。其實很簡單理解,沒有企業的資源,就算髮明者再有想法也實現不了,給予發明者在專利上署名已經相當於給發明者的一個很好的權利證明,並且這個署名是專利法賦予的權利。


這個需要看公司的安排,和發明人個人的情況,,如果是發明人自己申請可以不將權利給予公司,將專利放在自己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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