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居5年,但沒有領結婚證,分手後,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進行賠償嗎?
您好,在沒有領結婚證期間是不屬於夫妻關係的,當然也沒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目前的法律規定有權請求法院對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分割。要求賠償的要看實際情況是否有情況事實主張該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樓主是指「青春損失費」嗎?
對不起,法律上沒有「青春損失費」一說,不支持賠償。
PS:我國實行男女平等,如果女方損失了青春,男方也同樣有損失啊!
那麼,同居分手時可以提什麼要求呢?
(1)可以要求分財產
同居期間形成的共同財產,分手時可以要求分割,通常是按貢獻比例分割。
如果是單方購買的物品,那麼通常屬於購買方個人所有,如果分手時在對方手中,可以要求返還。
(2)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
如果有孩子,那麼分手時需要處理好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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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蘇州律師杜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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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同居在法律上的不受保護。很多人不支持同居但都沒說在點上。
在法律上。自願行為,沒有證據,自認倒霉。
情侶分手想要分手費只能雙方協商,要想分手時將贈與的財物拿回來,是要有證據證明贈與的財產是用於結婚的,而結婚目的未能達成時,贈與方就可以主張這些贈與財產的返還。
如果對方有過失,另一方可以可以要求。
但是沒有領證的同居,一般不受法律保護,都是從哪來回哪去。
除非期間你們有共同財產,才會在形式上承認實質夫妻。
所以,女孩不要隨隨便便把自己浪費在一個不值得人身上。別人白玩幾年,人家結婚不受影響。你結婚就會被淘汰,除非遇見一個心大的人。
法律不支持
話說,賠什麼?被打了找警察,跟同居沒關係。
不然,物化女性換錢?不合法。
要賠償什麼沒講清楚,依我說,不要以為有《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而沒有《男人權益保障法》就要求男方賠償,要說損失,比如「青春損失費」什麼的,男方也有。如果是老男人,沒了青春,女方是不是該賠償男方「老年摧殘費」呢?開始不尊重法律,到時候法律不一定保護得了你。
不是男女平等嗎?為什麼不是問「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進行賠償嗎?」
而且,要賠償什麼呢?
這個問題沒有人比 我了解。首先他結婚了嗎?其次拿出來你們同居的證據,比如一起的所有事件拿出來。如果有孩子直接要撫養費。
作為成年人來說,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法律上不支持相應的青春損失費等相關補償,一般是主張不了的,但如果男方自願給予補償也是可以的。
,同居是雙方意願的事,分手也是雙方的原因。如果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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