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將人體區分為四大系統,分別為基因系統、組織或器官系統、神經系統和意識系統。人體機制可不可以區分為基因、組織或器官、神經和意識「四大」系統?

目前的相關定義為:

1)人體結構的基本單位是細胞,細胞之間存在著非細胞結構的物質,稱為細胞間質。細胞結構可分為三部分:細胞膜、細胞質和細胞核。上皮組織分為被覆上皮、腺上皮、感覺上皮等三類。

九大系統

消化系統,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內分泌系統,泌尿系統,生殖系統,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免疫系統。

2)人體四大組織分別是:上皮組織、結締組織、肌肉組織、神經組織。

3)

有些象哲學了,但我不認為其屬於哲學。或許腦科學或神經科學己有答案,而只是我無條件了解。

所以,我現在認為將意識作為一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系統加以考慮或者作為一個單獨的劃分是有一定道理的。

這種劃分的意義,拋開我的知識有限的問題的話,其或許可以為相關的科學發展開闢一條新的路徑。或者我希望如此,因為我很想知道答案。


人體結構的基本單位是細胞,細胞之間存在著非細胞結構的物質,稱為細胞間質。細胞結構可分為三部分:細胞膜、細胞質和細胞核。上皮組織分為被覆上皮、腺上皮、感覺上皮等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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