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我被判給父親,而母親從來沒見過,電話也不曾有過,更不用提什麼撫養費了,一直到高中時突然跑出來見了一面(自稱生意失敗回來),後面也沒有聯繫,她沒聯繫我,我也沒聯繫她,根據已知情況她沒有再婚,也沒有其他後代,那以後她提出讓我養她,我有贍養義務嗎?我是打死都不想養一個突然跑出來認作我媽的陌生人


法律就是這樣!

你有義務!

如果你年紀還沒滿18周歲!

且,對方負有撫養責任約定的情況下

請儘快起訴她,向她索取撫養費用。

如果你已滿18周歲。未滿30周歲,這個操作仍然可以進行。

30周歲以上,因為涉及法律沿用,基本法院是不支持起訴的

那麼接下來,我告訴你為什麼要起訴她:

1.起訴她,是為了讓法院提醒她!她沒有盡到義務!你索取了撫養費,如果對方願意給付。那麼你用這筆錢,再給她贍養。你沒有損失

2.起訴她,如果她臉皮足夠厚,心夠狠!堅決不給付!那麼你也不要申請強制執行。只要拿到判決文書即可!什麼時候她要你贍養!你再申請執行,她要你贍養,你就要她撫養!沒有撫養就沒有贍養!這纔是人倫!

3.如果對方不要求你贍養,同時對方也願意支付你的撫養追索。那麼你應該感念生身之恩。不管父母輩做錯了什麼,只要對你是盡了責任。即使是當時沒有能力,現在盡了責任。你也該體諒。

其實,關於這條法律,真的不太支持。

我還是堅持:沒有撫養就沒有贍養。有了撫養就要強制贍養。

不然,對於艱難的孩子,真是不公平~


從法律上講,你是有的。

但是從道德層面上來說,你沒有,她並沒有盡一個母親的義務,憑什麼要求你要有子女的義務?她垂垂老矣,不過是後面無靠山纔想起你這麼個兒子。天下無不是之父母這樣的儒家觀點實在不適合當今時代,在我個人認為,你想或者有多餘的錢了,可以當做好事,偶爾去看看,如果不想,就不用勉強自己,她已經讓你過早的體驗了人世艱辛,現在也該讓她為當初的選擇付出代價的時候了……

不用聽別人說什麼要原諒,要寬容之類的屁話,刀子沒有割在他們身上,所以他們不疼,怎麼會體會一個年幼的孩子失去母親的無助?那種整天問自己是不是自己不夠好母親才會拋棄自己的絕望感?我們從小受到的教育是告訴我們要孝敬父母,寬容待人,可是從來都沒有教過我們要怎麼樣才能對得起自己,讓自己快樂,所以題主,想做什麼就去做,只要不是惡意傷害別人,管他的,人生很匆忙,不要讓自己後悔了!


我情況跟你差不多。母親消失接近20多年了。我85後;但是她後來找了個,又生了個兒子;再後來拆遷,就徹底失蹤了。。。希望她這輩子都不要再出現了吧。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也如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一樣。不過,你實在是不願意,也可以和你母親一樣,玩失蹤嘛。


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你等她起訴你不贍養,然後法院判每個月給多少你就一次給一年的,一般也沒幾個錢。如果不起訴你,你就只當是沒這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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