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爺爺有一套房子,爺爺奶奶去世多年,他父親植物人,房子目前還是他爺爺的名字。他有兩個姑(挺富裕),想問一下他能不能爭取到房子?(目前房子的手續資料全部在他姑手裡)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所涉及的是民事繼承法律問題。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範圍限制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假設爺爺名下房屋屬於其一人所有,則你朋友父親及姑姑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因而你的朋友不能繼承該房屋。退一步講,即使能夠發生繼承,你的朋友也只能繼承部分份額,而非房屋全部。

就上述問題,信之源律師建議您:帶著所有材料,為律師提供詳盡的事實,由律師為您分析能否繼承房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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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不到。

如果爺爺奶奶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就是按照法定繼承。

房子無論是爺爺的個人財產還是爺爺奶奶的夫妻共同財產。既然都去世了,那麼就是三個子女均分。他父親一份,兩個姑姑各一份(份額多少和富不富沒關係)。

父親在世的情況下,孫子並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這個情況中,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當然,父親目前是植物人狀態,孫子作為父親的法定監護人代為管理房子還是可以的。

後續父親去世後,這部分遺產也會轉給孫子。

差不多就這樣,更詳細的部分可以參照一下我寫過的專題文章。

https://zhuanlan.zhihu.com/p/137486691?

zhuanlan.zhihu.com圖標

希望能幫助到你。


你說的這種情況,孫子不太可能繼承這套房子。

爺爺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那按法定繼承,姑姑和孩子爸爸都是有繼承權的。除非姑姑主動放棄繼承權,不然這套房子就是法定繼承人平均分割的。


爺爺奶奶的遺產,如果有遺囑,按遺囑執行繼承。

假如沒有遺囑,按繼承法進行。你父親,兩個姑姑按第一繼承人平均分配。適當照顧你沒有工作能力的你父親。

結合你家的情況,可以申請調解仲裁,假如調解不成,只能法院宣判。

但按你說的情況,可以照顧你父親的份額,但不太可能由你父親獨佔,姑姑主動讓渡。

由孫子全部直接繼承,不合理也不合法。除非你爺爺奶奶遺囑特別說明。


如果爺爺奶奶均沒有留下遺囑,在該房屋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情況下進行法定繼承的話,兒子是無法獲得該房屋的份額,但是父親是可以獲得該房屋的份額的,並且因為父親是植物人,在確定每個繼承人繼承的份額的時候,法官會將該因素考慮進去。

如果兒子想代父親去法院起訴,先要走兩個程序,第一個是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個是指定監護。做完這兩個程序之後,作為父親的監護人,兒子可以代父親以「法定繼承糾紛」為案由,以父親為原告,以兩個姑姑為被告提起訴訟。有的法官只是處理房產份額,如父親獲得該房屋的三分之一,兩個姑姑各獲得三分之一;也有的法官是走評估然後走折價,將房屋判給一個人。這個需要看繼承人之間的態度以及法官的態度。

如果最後只判決份額,所有繼承人可以拿著判決書一起去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變更登記,如果姑姑不配合,您朋友可以去執行庭立案,經過強制執行後去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進行變更登記。

如果您評優後期想購買份額或者想出售份額,可以以「共有物分割糾紛」為案由,以父親為原告,以兩個姑姑為被告提起訴訟。

專註婚姻家事法律服務。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私聊或留言。


可以依法繼承


如果是想讓房子落到孫子的名下,建議走公證處,繼承手續,但是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是需要收稅的,如果家庭和睦,而且也不著急,建議等房子過到你父親名下後,再做更名過戶處理,而且具體還要看地方規定和契稅規定,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幫助你,僅是個人得一些見解,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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