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個案例

今天偶然間看見077這個後撤步,發現他和我後撤的方式有點像且持球的時機幾乎差不多,是否可以作爲原視頻後撤合理的依據?

另一個角度補充慢放

這樣按現在NBA的規則走步嗎?如果走步了,那麼再晚合球可以嗎?合球的時機應該怎樣把握?

這樣走步嗎?


怎麼那麼多說走步的。

這個球我認爲是好球。有走步嫌疑,但理由不會是同腳連續接觸地面行進。

幾位答主都是同行,規則想必都了熟於心。用同一只腳連續接觸地面發生帶球走的前提是什麼?是結束運球或獲得控制球。通俗點講,012中,連續兩個是同一只腳的,適用本條。

換句話說,沒有結束運球,怎麼蹦噠都行。

對於何時爲結束運球

建議閱讀https://mp.weixin.qq.com/s/AT6AjLq06dd58wdohSelpQ 後再來參與本例討論。

左腳在地時結束運球

右腳先落地爲第一步

左腳落地爲第二步。

爲什麼說有走步嫌疑呢,常速視頻我看着結束運球比上圖慢放早一點,是在空中時結束運球,左腳落地爲第一步,然後右左兩步,發生帶球走。

都說吹哨不能戴顯微鏡是吧?這球,放臨場我主區給我吹,我也吹走步,因爲常速看起來第一反應是走步,理由如上述。但是既然給了慢放,從學術角度來講,走步與不走步是有一個確定的答案的。慢放顯示了結束運球發生在左腳在地時,所以不是一次帶球走。


阿里來了,帶着專業的回答!

題主的腳步肯定是走步,肯定是違例。因爲這已經違反了最新籃球規則之中關於走步的限制。

雖然說在帶球走的規則之中有着在結束運球時和獲得控制球時允許移動兩步,但是題主的腳步違反了一條規定,如下:

1.隊員結束運球或獲得控制球時,他不得用同一只腳或雙腳連續接觸地面行進。

值得注意的是,規則中移動兩步的限定就是,這兩步的移動必須要符合上面的限定1,否則就是違例。

你的腳可以分先後落地,也可以雙腳同時落地之後再踏一腳,也可以單腳落地之後雙腳再同時落地。

專業的阿里在公衆號裏做了一個視頻,在這放出來供各位參考。就不細緻的說了。

當然你也可以關注阿里的公衆號:這裏的籃球裁判

裏面有詳細的關於最新規則下,帶球走的講解。


新手裁判來強答一波)

先說一下我會判罰帶球走違例,根據的是25.2.1第二項的最後一條“隊員結束運球或獲得控制球后,他不得用同一只腳或雙腳連續地接觸地面行進”,我認爲題主的控制球在其雙手持球之前就已經發生,根據NBA規則對運球隊員控制球的定義第一條和第三條(NBA規則和FIBA規則關於帶球走的解釋和規定是基本一致的),題主單手觸球的提拉動作已經形成了“容許球在手中停留”和“對球有足夠的控制權”。換言之,題主在結束運球之後單腳連續點地,帶球走違例。

當然啦,這裏不得不提到一個重點問題就是每個裁判對收球/合球/控制球的尺度很難完全一致,同一個動作在不同裁判的解釋下可能會有不完全相同的判定——儘管他們都遵循同一套籃球規則。就像題主這個動作,如果判定爲單腳跳起後在空中結束運球,形成控制球,再單腳落地,則是合法動作,這樣的解釋也並非不合理。

樓上有很多都是有經驗裁判前輩和球友,歡迎批評指正。


明顯的同腳連跳必被吹,打籃球不是三級跳。

如果你是想學哈登,哈登雙撤步是右離地-》收球-》左(step0)-》右(step1)+左(step2)-》起跳投籃,你向右撤就反過來。

哈登休賽期還練了單腳投籃,就是上面的step2不要了,不過也不是同腳連跳。

另外哈登步比賽要試尺度,不是所有裁判都認爲這個步合法。


南斯拉夫步,走步了,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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