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他們通過違法犯罪賺了很多錢,比如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他們用們違法犯罪賺的錢各種享受,泡妞、買跑車、住豪宅等,他們會覺得普通人就算話個90歲、100歲又如何,一輩子貧窮又辛苦,錢也沒嫌多少,人間的榮華富貴什麼也沒享受到,活這麼大歲數又有啥意思啊!他們雖然只活了比如四十幾歲就因為違法犯罪坐牢甚至被槍斃,但他們會認為這短暫的的一輩子享受到普通人三輩子都享受不到的東西和快樂,也算值了!只要有人這麼想,人類就永遠無法阻止違法犯罪的發生,大家怎麼看的?


看到很多人說賺錢的辦法都寫在《刑法》里,就很無語。其實內行人都知道,掙錢的辦法在商法里。

試圖通過犯罪掙錢,是智商不夠的表現。


你說的那是經濟犯罪。但經濟犯罪的人大部分情況非常複雜,這樣想的有,不多。真正支持他們的核心想法是「只要我爬的夠快,官做得夠大,我就能用權力(也可能是資本運作)把窟窿填上,就不會出事。」

至於暴力犯罪,我覺得大部分罪犯只是覺得警察太蠢抓不住他們。


這不就是三代出貴族的底層理論么~

只要敢幹,第一代人冒著掉腦袋的風險用各種不法手段搞到第一桶金,被抓到就認命,沒抓到就爆發戶。暴發戶就有條件讓子女一代開始享受優渥的生活,接受良好的教育,開始洗白,到孫子那一代,一個貴族就誕生了~


你願意用30年壽命換3000萬呢,還是每個月給你3000塊錢呢,總會有人選擇前者。


(雖然我這個人在知乎上問的問題從來沒有不冷遇,沒人鳥我的提問,但是這不影響這個問題對我引發的寫作慾望,我願意做在這裡一個答者。這是一個好問題,有趣。)

謝謝邀請。

看動物世界的時候,一群食草動物都會躲獅子,他們明明只要派2個或者4個5個健壯的去主動攻擊獅子,絕對能贏,但是食草動物不會主動進攻,非常窩囊,而且當落單的被獅子群攻的時候,沒有食草動物的同伴會幫忙,都逃走了。

人很多時候像食草動物,至少我活下來到今天,發現:「牆倒眾人推。」也就是說大多數人因為那面牆往右邊倒了,所以統統去加一把力。大多數人不會往反方向推,因為不符合利益。就像今天貼吧和知乎上近乎所有的瘋狂地為打殺動物行為叫好的泄憤網民,有些是因為仇富買不起房和車想要發泄,有些是因為仇視女性所以藉此發泄,有些是想反對地域歧視所以藉此發泄,而有些則是因為自己出生生長的環境非常愚昧殘忍,所以惱羞成怒。

總之,人也是大多懦弱的,懦弱而從眾了以後,從集體中獲得了勇氣,去跟隨大流一起進攻單獨的人,用暴力用殘忍,於是來彌補自己一開始的懦弱和尊嚴。

因為從眾了以後,就不會特立獨行,因為特立獨行需要消耗一個人「從眾值」。

到底是先特立獨行所以不能從眾還是先從眾了就不能特例獨行,這像雞生蛋蛋生雞一樣。

一生追求在決鬥中死掉的劍客,是一群少數人,他們的一生追求尋找強者,與之決鬥,戰敗者就不需要繼續活下去,可以解脫。戰勝者帶著贏的榮譽繼續活下去,繼續修鍊以及繼續尋找可以決鬥的人。

因為是向死而生的人生,所以無論是武藝一般的還是武藝高超的,一個一個劍客在浪跡天涯的旅程中,會特立獨行地做一些為民除害,除暴安良的俠行,因為他們這是向死而生的人生,就不再需要「從眾值」。

從眾值哪來的:結婚生子,養家糊口,證書、戶籍、編製、到處是亡命之徒的可以抓住你的弱點。

開始說到主題了

人類社會今天中國、日本、美國這些國家這些社會的法律,並不是我認為的一種符合人性和人心或者天理的公平,絕對不是,而是一個笑話。可能這些法律只是為了維穩,或者為了和維穩差不多理由的東西。

美國一些變態殺人狂,能在監獄裡有吃有喝,還能不被複仇,因為被保護著,誰在保護?

各種國家,犯下足以讓受害者親人發狂暴怒殺死的罪行的人渣,因為進了監獄,所以可以修身養性,規律作息,還能讀書。

堯舜之治或者西方的類似堯舜之治,總之在人類傳說中很早最純凈的社會,法律都是很簡單的,比如殺人者償命,總之各種以牙還牙的規矩,甚至以牙還牙還不夠,為什麼?

因為先犯罪的人給受害者帶來的,絕對不是罪犯用相等代價加在幾身就能贖罪的,這是邏輯和常識。

所以,法律這些條條框框,其實主要是維穩,讓受害者繼續憤怒繼續怨恨繼續無能狂怒,讓罪犯被關起來,但是還會人道和溫柔。說不定還會過生日。

如今的人類社會荒謬如此。

因為大多數人都在從眾,結婚,生子,過春節,報補習班,五險一金,大多數人都需要從眾,男人不穿裙子,或者去日本北海道旅遊買巧克力餅乾,或者聊汽車聊化妝品。用差不多的文風寫作,種多肉植物,玩攝影等等。社會需要穩定。

如果有一些人或者更多人不需要從眾,那麼會有更多的現代的俠客,那麼,

就不會再有監獄裡或者還沒有被抓緊去的,逍遙快活,而且聰明的人渣。因為俠客會

以牙還牙甚至加上精神損失和高利貸利息地去討伐人渣。

就像野牛組隊獵殺獅子。或者一群對一群地決鬥。


犯罪的類型多種多樣,中國刑法里寫了四百七十種,以後可能還會增加或者減少。各國的法律不同,一種行為在這國違法,在別國可能不違法。所以,你所說的只是部分為了利益知法犯法的行為。而根除這部分違法本身就很難很難,更不要說根除所有的違法行為。除非,人類社會退化到叢林時代,沒有法,自然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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