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殺人獲刑死緩,「紙面服刑」7年多,如何打通關節?

王韻虹是山東人,生於1974年。他被判死緩,源於一起2001年發生在內蒙古的買兇殺人案。

據新華社當時的報道,2001年9月3日晚8時許,王韻虹電話聯繫到內蒙古科技專修學院兼職教員武錚,並將其騙上自己開的一輛越野車,在車內將其殺害,又把屍體拋棄用土和樹葉掩埋後逃離現場。王韻虹此番行兇系受雇於人,內蒙古科技專修學院原院長張明德在同年7月,支付了20萬元,要求他將前同事武錚、劉治國 「做了」。經法院審理查明,原來2001年2月至3月期間,因該學院招生和利益分配等問題,張明德與武、劉之間產生矛盾,後武、劉離開該院到內蒙古管理經濟技術專修學院任教,但仍以原任職學院名義向社會公開招生開辦研究生班,由此引起張明德忌恨。

王韻虹行兇後隨即亡命天涯,前後在浙江、廣西、四川、雲南等地藏匿。直至2004年3月23日,王韻虹在雲南省麗江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2005年12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明德、王韻虹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28.3萬餘元,兩被告互負連帶賠償責任。另有一人因在王韻虹逃避期間,幫助窩藏而獲刑3年。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王韻虹故意殺人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一審判決作出後,王韻虹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經複核審理,2006年3月20日裁定核准原判。判決生效後於2006年4月14日交付執行。緩刑考驗期滿後,內蒙古高院於2008年6月30日裁定將王韻虹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2011年3月11日,該院再次裁定王韻虹減為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4年,刑期至2026年3月10日。

財新記者注意到,王韻虹第二次獲准減刑後不久,在2011年4月29日就由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批準保外就醫6個月、後來又4次續保,每次6個月,直至2014年2月25日被收監執行。然而4個多月後的2014年7月10日,他又獲準保外就醫3個月、之後續保6個月,2015年4月30日又被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直至2019年6月21日才被重新收監。前述裁定書顯示,除2011年4月29日第一次保外就醫外,王韻虹其餘歷次保外就醫、暫於監外執行均不符合法定條件,最後呼和浩特中院裁定其監獄外的總計7年1個月20日的暫予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不符合法定條件為何又能辦理保外就醫或暫予監外執行?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相關人員在辦理王韻虹保外就醫鑒定過程中,為徇私情私利,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多次違背事實,隱瞞真相,誇大病情,出具《呈請罪犯保外就醫病情危重報告書》、《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鑒定意見書》等材料,嚴重違反了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鑒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財新記者了解到,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有五人,他們分別是:內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監獄原副監獄長,兼任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副院長的王全仁,以及監獄局第一醫院內科原主任高春桃、預防保健科原主任張滿、原醫師李齊放、急診科原主任醫師陳華。

2020年4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奈曼旗法院就前述五名獄醫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揭開了王韻虹多次違規辦理保外就醫的秘密。

判決書披露,在王韻虹共計7次保外就醫和暫予監外執行中,王全仁、高春桃、張滿、李齊放、陳華5人利用職務之便為他掃除了諸多「障礙」。

違法辦理保外就醫的案例並不少見,保外就醫漏洞何在,更多內容可以參看:

殺人犯「紙面服刑」七年並結婚生子 保外就醫緣何失守?

china.caixin.com圖標發佈於 2020-09-10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CrystalCrystal帶你走出盲目努力,走進新世界

2006年1月報道,被告人張明德、王韻虹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韻虹被判處死緩,入獄期間6次保外就醫,1次暫予監外執行,還外出旅遊、工作、結婚生子。

2004年3月23日,王韻虹在雲南省麗江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2005年12月12日呼和浩特中院作出(2005)呼刑初字第8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王韻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與同案被告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83880.32元。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於2006年4月14日交付執行。

2008年6月30日,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2008)內刑減字第234號刑事裁定,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3年不到時間,2011年3月11日,王韻虹被以(2011)內刑減字第162號刑事裁定,減為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四年。刑期至2026年3月10日。從無期徒刑減至有期徒刑的第二個月,王韻虹實際就開始未在監獄內服刑。2011年4月29日,王韻虹保外就醫6個月;後4次續保,每次6個月;2014年2月25日被收監執行;2014年7月10日保外就醫3個月、之後續保6個月;2015年4月30日暫予監外執行;2019年6月21日被收監執行。作為這起18年前命案的兇手,在2019年6月21日之前,王韻虹僅被羈押了7年多時間。其中,6次保外就醫、1次通過病情鑒定造假監外執行,王韻虹「紙上服刑」的時間長達7年多。

這個時候的王韻虹本該已經化成灰了的,卻又給他多活了10多年,而且這10多年還不需要苟且偷生,而是光明正大,逍遙快活,該吃吃、該喝喝、該玩玩,就跟一個沒事人一樣。

而買兇殺人的張明德也是和王韻虹一樣,獲得了死緩,而最終有沒有被執行,也不是非常清楚。

除2011年4月29日第一次保外就醫外,王韻虹其餘歷次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均不符合法定條件。

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相關人員在辦理罪犯王韻虹保外就醫鑒定過程中,為徇私情私利,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多次違背事實,隱瞞真相,誇大病情,

這可真是裡應外合,防不勝防。

前些天,大家可能看過了

巴圖孟犯故意殺人罪後,「紙面服刑」15 年,他最終還拿到了「刑滿釋放證明書」。被害人的母親等了30年,終於等來了這個結果, 重新對這個案件進行調查,讓放走巴圖孟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一個母親,申訴了27年,終於要為自己的孩子討回了公道。


2006年1月報道,被告人張明德、王韻虹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韻虹被判處死緩,入獄期間6次保外就醫,1次暫予監外執行,還外出旅遊、工作、結婚生子。

2004年3月23日,王韻虹在雲南省麗江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2005年12月12日呼和浩特中院作出(2005)呼刑初字第8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王韻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與同案被告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83880.32元。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於2006年4月14日交付執行。

2008年6月30日,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2008)內刑減字第234號刑事裁定,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3年不到時間,2011年3月11日,王韻虹被以(2011)內刑減字第162號刑事裁定,減為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四年。刑期至2026年3月10日。從無期徒刑減至有期徒刑的第二個月,王韻虹實際就開始未在監獄內服刑。2011年4月29日,王韻虹保外就醫6個月;後4次續保,每次6個月;2014年2月25日被收監執行;2014年7月10日保外就醫3個月、之後續保6個月;2015年4月30日暫予監外執行;2019年6月21日被收監執行。作為這起18年前命案的兇手,在2019年6月21日之前,王韻虹僅被羈押了7年多時間。其中,6次保外就醫、1次通過病情鑒定造假監外執行,王韻虹「紙上服刑」的時間長達7年多。

這個時候的王韻虹本該已經化成灰了的,卻又給他多活了10多年,而且這10多年還不需要苟且偷生,而是光明正大,逍遙快活,該吃吃、該喝喝、該玩玩,就跟一個沒事人一樣。

而買兇殺人的張明德也是和王韻虹一樣,獲得了死緩,而最終有沒有被執行,也不是非常清楚。

除2011年4月29日第一次保外就醫外,王韻虹其餘歷次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均不符合法定條件。

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相關人員在辦理罪犯王韻虹保外就醫鑒定過程中,為徇私情私利,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多次違背事實,隱瞞真相,誇大病情,

這可真是裡應外合,防不勝防。

前些天,大家可能看過了

巴圖孟犯故意殺人罪後,「紙面服刑」15 年,他最終還拿到了「刑滿釋放證明書」。被害人的母親等了30年,終於等來了這個結果, 重新對這個案件進行調查,讓放走巴圖孟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一個母親,申訴了27年,終於要為自己的孩子討回了公道。


這個案子真的真的太多槽點了,先從判刑開始吐槽起吧。

一、判決

王韻虹殺害兩人還拋屍,作案手段殘忍,為什麼可以緩刑2年甚至後面直接減刑到無期最後變成有期徒刑15年?他到底做了什麼貢獻?拯救了10個宇宙嗎?另外,雇兇殺人的張明德也是死緩,現在是否化灰了?(張明德和其他幫凶的刑事裁定書我沒查到)實際服刑的時間才一半不到,中途可以結婚生子旅遊哈皮,要不是這次出事,他是不是就能高枕無憂,看誰不順就殺誰?

二、行賄

王韻虹家屬曾向副監獄長王全仁行賄若干,而王全仁為了女兒的工作任務曾求助王韻虹購買女兒工作單位的20w國債,而王全仁在早前已多次受賄。既然王韻虹家如此有錢,人脈通天,為什麼會為了張德明的20w去殺人?

三、怎麼做到的紙面服刑

保外就醫再不斷減刑,真是一條死裡逃生的「好計策」。這條線是如何伸出監獄的,線上的獄醫,獄警,監獄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一個個都該進行清潔,有臟除臟。這次先爆出出來的紙上服刑15年的巴圖孟和,再來這次的王韻虹,在當地絕不是個例,尤其是相鄰的幾年時間裡,一個小小的副監獄長都能讓死刑犯逍遙快活多年,可想而知背後要是有更高權力的大官撐腰呢?這不,今年6月22日,內蒙古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徐宏光就被查了。

-----------------------

監獄是個相對封閉的系統,權力約束難以到位,這塊真該好好整頓一下了。我有一個朋友他爹進去後他時不時得去看守所給他爹充伙食費,看守所只收現金,雙休休息不能充,上下班賊準時,辦事人員語氣沖可牛逼了,伙食費還賊貴,加一小勺子菜30-40元,家屬一個月充2-3k伙食費都正常。什麼菜這麼貴?錢都用去哪了?

看著白永春他媽媽韓傑連續上訴24年,中間經歷了那麼多痛苦仍舊在堅持,看著她在大草原上邊哭邊喊兒子的小名邊撒白灑粉末的鏡頭,真是讓人唏噓又難受。下次再來幾個這樣的殺人犯,觀眾看厭了,沒熱度了,受害人的正義是否能得到伸張?

從這點上看,真的要感謝媒體的多方報道,感謝網友們的熱心關注。

最後希望韓傑媽媽能夠拿到一定的賠償,安享晚年。

【紙面服刑案受害者母親祭奠兒子:媽媽給你討回公道了】1992年,17歲的巴圖孟和因口角持刀將韓傑兒子白永春捅傷,此後白永春因心臟破裂導致大出血死亡。巴圖孟和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卻一天未進監獄,「紙面服刑」15年,之後還入黨,併當選村幹部和人大代表。韓傑賣光家裡養的牛,踏上申訴之路,27年里,經歷與丈夫離婚及大兒子病逝。2020年9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成立聯合工作組,對「紙面服刑案」展開調查。得知消息的韓傑,回到草原深處祭奠埋在那裡的兒子。 ?

haokan.baidu.com圖標

這個視頻真的挺催人淚下的。


這個世界真的很神奇。一個因謀殺而被判刑的罪犯實際上可以在紙面服刑。在判決到期後,在正常情況下,判決生效後,被告進入監獄服刑,但王某在外面逍遙法外。

王某的逍遙法外被曝光與呼倫貝爾人巴圖蒙類似,巴圖蒙「紙面服刑」15年,兩人都是通過了「保外就醫」這一方式。

8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這5名獄醫對王某的6次保外就醫和1次暫予監外執行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偽造病情鑒定。使沒有達到病情危重程度的服刑犯王某,只是在「紙面服刑」。

保外就醫刑法中有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可能造成社會危險的犯罪分子實行保外就醫的,以及對自傷、自殘的犯罪分子,不得保外就醫。

對患有嚴重疾病,必須取保就醫的罪犯,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出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已經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者嚴重違反保外就醫的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自己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又不危害社會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由其住所地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應當嚴格管理和監督,罪犯的基層組織或者原單位應當協助監督。

這種情況性質很惡劣。有關部門對本案中問題的糾正是值得肯定的,但這並不是結束。犯罪嫌疑人不僅在服刑期間逍遙法外,而且還獲得了「刑滿釋放證明」,甚至在刑滿後入黨從政。如果沒有一些政府官員共同給他「開綠燈」,這一系列的情況是不會實現的。要使已故的司法恢復原判,僅僅對罪犯嚴刑峻法是不夠的。地方政法機關也要趁熱打鐵,繼續徹查刑滿釋放的官員。用法律利劍斬斷其中的關係網和利益鏈,嚴懲執法不嚴、違法違規行為,徹底將當事人繩之以法。這一事件雖然發生在多年前,但絕不是推卸責任、不追究肇事者責任的理由。社會公平正義不能被遺棄在塵土中。希望兇手的「紙句」能儘快被徹查!


我國的腐敗只有你想不到的 沒有他們做不到的


我有點信我老爹說的故事了。今天蒙古司法翻車…過段時間,我覺得新疆一些民間老案子也得翻了。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