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對方配合行使男方的探視權。

離婚後探視權的規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後,男方有承擔撫養費的義務,也有探視孩子的權力,調解不成就走法律途徑。


作為一個離婚自己帶著女兒的人,我也不想男方來看。不想有任何聯繫。只想好好過自己的生活把孩子養好。不給你看,你沒有辦法的。就是這樣


男方有探視權,不滿意可以起訴。

不過我覺得,再問這個問題之前,應該先問問自己對孩子有沒有愛,有沒有關心,有沒有責任,再問為什麼不讓看吧。

離婚後女方不讓看孩子,基本上都是男方在婚姻中不能盡到當父親的責任,男方的家庭做了傷害孩子不利於孩子成長的事情,所以纔不願意讓男方見。如果男方對孩子關愛有加,盡到當父親的責任,以中國的傳統觀念,相當一部分女人都不會選擇離婚,即便離婚,也不會剝奪孩子的父愛。


離婚的時候就應該想到這種後果呀 要是我我也不想讓男方見孩子 還有男方父母 傷疤要反覆揭開?不了 各種安好吧


那請問下,什麼是沒有做到父親的責任?一說離婚都是男方問題大?女方就問題小了?


不讓看孩子就別要撫養費,只享受權利不盡義務,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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