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啊。

在中國,只要不是血親,普通的倫理,都可以操作跨越。比如重組家庭的兄弟姐妹,比如父親和兒媳,母親和女婿等等。


最好不要,同在一個家庭,就是親人。結婚是近親結婚,名義上不好。


你好,理論上是不可以的。收養關係成立以後,孩子和養父母家庭的關係和親生的是一模一樣的。一個家庭收養的兩個孩子之間的關係是兄妹關係。

但是,實際上有操作空間。具體的辦法就是等成年後,一個養子和父母解除收養關係,和養女的兄妹關係就不復存在,自然可以結婚。但是這操作很容易傷害和養父母的感情,最好和養父母講明白之後再行動。


可以,但是最好別這樣


可能需要其中一個孩子解除收養關係後才能結婚吧。


沒有血緣關係就可以結婚


你所講的是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的問題,答覆如下:擬制血親是指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係,而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准血親」或「法定血親」。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對於擬制血親之間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婚姻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係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但上面講的是「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的婚姻關係,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的養子女之間婚姻沒有界定,那麼,養父母可以先解除養子女的關係後再考慮兩個子女締結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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