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太多了。

1、證據意識:經常看到各種案子,按照法律和描述,應當判XXX,但是實際上判的是YYY,因為描述的部分有很多沒有證據,無法獲得法律支持。

2、同態復仇:好多次看到那些嚷嚷著「殺人償命」的,實際上嫌犯根本不是「故意殺人」,而是「過失致人死亡」。

3、重刑主義:殺人的該死,強姦的該死,拐賣的該死,詐騙的該死,盜竊的該死……甚至到買拐的都該死了。

4、進攻性(?)正當防衛:有些人與其說是希望完善正當防衛,還不如說他們是想有理由合法的傷害甚至殺死犯罪嫌疑人。

5、自發性的聚眾犯罪:最典型的就是貨車事故,眾人哄搶貨物。還有某些時候的阻礙執法,包括阻止警方抓捕嫌犯(意圖保護嫌犯),以及阻止警方解救嫌犯(意圖傷害嫌犯)。


說一個讓我一直耿耿於懷的事情吧。

辦了兩年刑事案件後,有一次在法律群里跟大家聊天,我提到有時候我們辯護人會請求法庭讓被告人不穿看守所裡面的黃馬甲、給他們解開械具。這時候,有一個西北政法大學法學本科畢業的實習律師非常激動,說:「怎麼能不穿囚服呢?現在可以讓他們不穿囚服,是不是以後就可以不讓他們坐牢啦!?」

我當時愣住了,我就問他是不是沒辦過刑事案件。他說他跟的師傅就是辦刑案的。於是乎,我只好耐著性子給他普法,說沒有法院判決生效之前,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刑法的原則是無罪推定,不讓他們穿囚服也是為了維護他們的尊嚴、貫徹無罪推定。況且,真的是有些被告人被宣告無罪了,確實不是罪犯啊。

結果,他憋了半天,來了一句:「我最討厭你們這些口口聲聲人權的人!」

當時群里瞬間安靜了。

呵呵。

這居然是我們國家正統法學院培養出的人才,不是公檢法的工作人員,而是實習律師,是將來有可能站在法庭上為自己當事人辯護的人哦......

我在那一瞬間,真心覺得普法工作任重道遠極了,估計我們國家的普法是剛跨出門檻還沒上路吧。


於歡案,葯家鑫案,崑山龍哥案。

什麼時候鍵盤黨們普遍認為自己的意見不能牛逼到超越現有法律了,普法就算有一定成果了。


法不如權。


在我們抓獲那些因不懂法而犯法的嫌疑人,以及面對因不懂法而無理取鬧的群眾時

哦對,還有在網上面對部分自以為是的鍵盤俠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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