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老君新煉的金丹還沒有臨牀試驗,孫悟空偷喫後產生負面效果,需要負責任嗎?
雖說太上老君的葯對孫悟空產生了正面效益,但倘若孫悟空喫的是劇毒丹藥,當場暴斃,這條命算誰的?
金丹並不能確認治療某類疾病,只能用來延年益壽,
所以在這裡,我們確定金丹是一種用來喫的、非藥品的、食字型大小保健品,不是用來觀賞或塞入其他奇怪的地方,同時把猴子視同為自然人。
那麼,
1,老君在煉丹時主觀有意識在金丹中加入毒物或其他有害物質,並知曉喫金丹的猴會受到傷害或死亡,按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處理;
2,老君在煉丹時主觀有意識在金丹中加入毒物或其他有害物質,不知曉有猴會來偷喫,依後果輕重,犯投放危險物品罪至過失殺人罪;
3,老君在煉丹時沒有在金丹中加入任何有害物質,用蔬菜瓜果來煉丹,但煉製過程中,生產流程沒有經過安監,煉出的金丹也沒有經過《食安法》的食品安全標準審核,老君一旦在天庭兜售金丹,或者向高層供奉換取利潤,就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金丹中產生了有害物質,老君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死刑。
老君煉丹,在確定食用型金丹對人體無害並通過質檢,獲得國葯食字型大小前,由於其安全性未知,對社會安全有一定影響,建議老君煉丹時將丹爐置於安全性良好的封閉性實驗室,加強安全設施並設立警示告示,避免有猴偷食造成財產、生命損失。
把孫悟空關進煉丹爐本質上就相當於天庭對孫悟空執行死刑了
猴子從性質上來說是恐怖分子,對招安待遇不滿,脫離關塔那摩後又開始重操舊業。
而漂亮國從來不跟恐怖分子談判,人是綁來的,不是合作性質,自然也不會簽什麼試藥協議。
再何況,猴子喫藥也沒打招呼,算偷;
老君也投放的不是什麼異煙肼,不存在主觀惡意。
綜上,太上老君無責。
有實例了,算太上老君的
比如某老太想給孫女做菜,扯了鄰居家的水仙還是啥,毒死孫女了
比如某小偷入室偷竊摔倒死了
比如偷試驗田作物的,偷撒葯的水果的
我去你家偷東西,東西沒偷到摔一跤,我問你要醫藥費,你給不給?
相同案例,死刑犯在臨刑前有個請求,想抽支煙,劊子手說不行。問為什麼?劊子手說吸煙對你的健康有害!
孫悟空又不是人,喫死了等於小白猴
不考慮其他的話,甚至可能給太上老君來個見義勇為。
當時孫悟空在別人眼中就是個犯罪中的窮兇極惡的歹徒
自然是不用的 誰也沒讓他喫啊? 他是偷喫的
因為沒有臨牀實驗,所以才故意讓猴哥喫的呀…可憐的猴哥不知不覺變成了實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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