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程度說,父親可能已經沒有撫養義務了。

《民法典》有規定——

第十七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換句話說,父母只是針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已滿十八周歲,不在此範圍內。

同時,《民法典》還規定——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言外之意,離婚之後,同樣也只是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

但是,不要忘記《民法典》另外有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因此,如果這個孩子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親還是需要撫養的。因為即使父親不撫養,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這個時候,與「十八周歲」基本上沒有太大的關係。

當然,《民法典》又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夫妻離婚時,已經在協議上約定清楚,「撫養費等支付到子女大學畢業」之類的話,那麼子女即使滿了十八周歲,父親還是要支付撫養費。

以上,其實還是從法律層面上說。如果再從情感上講,用有些朋友的話說,反正是你自己的子女,給不給都是自己的事情。

綜上,父母離異,孩子歸母親,孩子已滿18周歲,這種情況父親還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嗎?視情況、視情感,不能一概而論。


孩子已滿18周歲代表已經成年,但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並非只以是否成年作為衡量標準,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撫養的義務。

其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這是一個法定義務。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只有當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才有撫養義務。

這樣的情況一般在司法解釋中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情況。實踐中一般也以此為依據。

雖然離婚孩子後歸母親撫養,並且已經年滿18歲,但如果他患有疾病無法維持正常生活或者還在高校接受教育等情況無法獨立生活,父親仍然需要支付他的撫養費。


義務倒可能沒有了。

但是,大學學費,他母親能輕鬆支付嗎?

就算能,連大學學費生活費都是自己媽出的,你作為親爹,是不是稍顯弱勢呢?

當然了,如果你現在妻賢子孝,孩子他媽那邊也是出錢不成問題,以後兩個家庭也沒必要有啥瓜葛了,那你愛給不給,沒啥關係。

要是兒子大學的學費生活費成問題,那主要責任就還是在你。人家媽媽把孩子帶大就挺不容易了,生活費學費還得人家出,不太好吧。。。

當然了你確實可能沒啥義務了,但是孩子如果沒有父母幫襯,有時候真挺難的,房子車先不說,大學學費啥的都得自己張羅,太不容易了。你再想想吧。


如果孩子還在上學,你就有義務!

不知道你為什麼會提問這種問題,想把孩子儘快的跟自己脫離關係!

替你孩子和前妻悲哀


你願意給就給不願意給也沒啥,反正你自己的親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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