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幾個很典型的例子。

1、婚紗照費用,挑選婚紗照,他沒帶錢。我帶著他媽媽給我的3000過節費,我提出可以先支付定金,當時還有2900多,他拿走了2900支付,並且再也沒有提過這個事。

2買房定金,其母親在車裡跟我說,自己家裡有一筆錢存在銀行,沒到期取出來,損失幾千,我提出將我媽給我的除了嫁妝30w,以為的20w拿出來救急,後續這個錢連同我所有的錢,都投入了房子裏。當然房子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後續有問題,房子退了,錢一直就沒有歸還給小家庭。

3、孩子照看,哄孩子睡好午覺以後,我出去了兩個小時,回家孩子奶奶跟我說「你怎麼不管孩子,你媽知道了也得說你」,孩子爸爸就在一邊不吭聲。兩個人在家居然還要說我不帶孩子。

很多的事,太多太多了。。。。


你太弱勢了,屬於逆來順受那種,很好欺負。你這種人要是不碰上有良心的人肯定會被欺負得,我看不到你在這段婚姻裏的主觀能動性,他們說你你就受著嗎?反正都結婚了,離婚了是雙方的損失,你不要怕啊,把你心裡想得都說出來,不是有孩子奶奶在嗎,你要真覺得他們做得太過分你可以離家出走,損失的還是他們啊,這孩子又不只是你一個人的孩子,不也是你老公的嗎,把責任全推到你身上就是有問題,辦法是人想出來的,自己加油吧


儘早抽離,減少損失


很同情你,開心點


沉沒成本太高會越來越捨不得離開


及時止損


長痛不如短痛,一輩子很短,別因為不甘心毀了後半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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