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沒責任,情理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滑板是個人運動,本來就有一定危險性,尤其是對於初學者題主的朋友若是自己摔倒的,自然要對因自己的行為出現的意外負責但題主的朋友是不是初學者,不得而知

題主在朋友玩滑板的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不得而知

如果題主的朋友沒接觸過滑板,題主以一個會滑的滑手身份向朋友推薦嘗試那麼題主自身需要對滑板的安全性有所認知,並把必要的注意事項告知朋友當然不一定像通告那樣正式,但是該說該講的應該明確,這樣情理上無責任以上是「如果」,也就是假設,具體情況不得而知如果題主的朋友不是新手,那「邀請」也就不是單方面的,而是約板約出來一起玩,自然也就不存在什麼「摔倒了骨折,你有沒有責任」的問題所以題主有這樣的疑問,大概是因為朋友是被你叫出去的,而非約板情理上,也就是感情上可能會多想「如果沒邀請他就不會骨折」吧確實如此,確實沒邀請,他不會因為玩滑板而骨折

否定了這種可能性不代表其他可能性就不存在了

沒出來玩滑板,可能會玩別的,也可能沒出門,等等那如果其他情況下出現意外,比如說騎車出門摔倒骨折我是不是可以認為「題主若邀請了朋友玩滑板,就不會出現騎車摔倒骨折」呢?另外再細分,導致骨折的直接原因是玩滑板時的意外,而非玩滑板當然也可能是個人的不注意或馬虎題主邀請朋友玩滑板並不是導致骨折的直接原因所以本質上題主的「邀請玩滑板」和朋友的「骨折」沒有直接因果關係自然也就不存在什麼責任要承擔只是大家都是朋友,存在情感上的聯繫

朋友出現骨折,題主會自責,可以理解

畢竟人是感性的且具有社交天性,關心在意親近的人是正常情況若要說有責任,也只是情理上的,是感性的理解感情的東西如何劃分呢?有自責說明在意,但是過分自責過分細究是會變味的有部電影叫《蝴蝶效應》,就像題主的提問一樣難道蝴蝶拍拍翅膀就引發了太平洋上的厄爾尼洛現象?這種無數事件之間的間接或直接的連鎖反應就是所謂的蝴蝶效應,是一種混沌現象真正的責任劃分是要看直接的因果關係,混沌意味著不可能明確劃分所以建議題主不要多想,有空多去看看朋友就好,康復需要時間,撫平自責也需要時間多去看望朋友,維護好朋友關係,也有助於緩解題主的自責心理


如果對我而言,我的朋友喊我出去玩滑板,我同意了,然後腿摔斷了,我和我的父母是不會怪朋友的。

因為你只是喊他出去玩,而且他同意了,玩不玩是他自己選擇。把腿摔斷了,也不是你絆倒的他吧?如果是那就有責任,如果不是,責任不大。

不過還有友情方面,可以去提點東西看看他,畢竟還是有點關聯的。


之前有一次在路上刷街,我朋友突然在後面踹了一腳,滑板飛了出去,我摔得五迷三道的,不過我人沒事。後續我朋友也跟我道歉了,不過疼是真的疼

回歸問題,自己玩滑板摔了真不能怨別人,本身就是一個極限運動,沒控制好摔了真的只是學藝不精。

但去醫院看看還是有必要,別讓你朋友覺得你不仗義


瀉藥—

不管你有沒有責任,在對方的父母心中你肯定是有責任的。換而言之,絕對責任不在你,而相對責任在你。

一起玩滑板的朋友都是最好的朋友。我相信你今後也想繼續約他玩。那麼至少道歉,表明悔意是必須的。(對其父母

但萬一對方無理取鬧,要求你賠償什麼的,你就可以拿絕對責任說事了。玩板本來就是高風險運動,每個板仔都自己有數。

為人而道歉,而不是事。


有次社區公園的小朋友借我的板玩一會,摔了一跤抱著腳踝半天起不來,幸好只是輕微扭到腳踝,說實話要是骨折的話麻煩就大了。

大部分骨折都是在新手階段,不會控制重心也不會正確地摔跤避免傷害。外人看起來很簡單,雙腳站上滑板就不是一回事了,你好心借給朋友玩,受傷了自己心裡也不好受。

如果朋友想嘗試玩我的滑板,我是一定要他戴護具,安全著想否則一切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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