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救護站領養了一隻流浪橘貓,我之前不知道自己貓毛過敏,現在知道了,貓叫了一晚上,我一晚上坐在貓籠邊上,一邊搓眼睛一邊打噴嚏,現在想把貓退回去,對我和貓都好。

但,救護站表示簽了領養協議,不能退錢,除非等到下一個領養這個貓的人,而且退的不是全額,因為把貓放在救護站要用我交的錢。(當初領養貓花了300押金,315疫苗,400絕育的錢)糊裡糊塗簽的協議,諮詢救護站工作人員的時候,他們表示和我早就說過,但實際他們並沒有提過關於退錢的問題,現在我也很迷茫,貓是不能養了,但錢也要打水漂了嗎,各位大佬給我支個招行嗎?這種領養協議有效嗎?

對了,想起這家救護站我在領養橘貓之後,又逛了另一家救護站,是他們的分店,他們表示那家我領養橘貓的救護站前不久剛鬧貓瘟,這個算他們特意隱瞞貓健康情況嗎?


嚴重貓毛過敏會在你進入救助站時就會發生,而不是領回家後才發生。

你無非是想退錢,所以陳述一堆貌似對你有利的重點。

事情的邏輯很簡單:

1、你說貓毛過敏,你去醫院出證明。如果確診,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退養很合理。

2、看清楚領養協議,如果確實有對方聲稱的條款,回想下你簽協議時,是否被脅迫。如果沒有,你為自己的承諾負責任,很合理。

3、救助站有各種疾病很正常,沒必要對每個人交待。你領養的貓沒有貓瘟就行,如果認為有,帶去醫院出確診書,出不了?你說的這一點,純屬是因為你想退養的猜測而已。如果有貓瘟,救助站存在欺騙行為,退養退錢,很合理。


所以領養協議裡面確實有「領養以後不得退錢」這一項說明嗎?

如果確實有的話

你這個有什麼好想不明白的?

就和簽合同一樣,簽好了你想反悔都要有個違約金,難不成你和對方說不好意思我當時簽合同「糊裡糊塗」就簽了?

不評判你這種衝動養貓的行為是不是正確的,如果救助站的領養協議寫明瞭不退錢,你簽字就代表你接受,每個領養的人回去一天都以「過敏」「不想要了」這種理由退養,人家救助站還要不要正常工作了?

要麼好好協商看能不能拿回一部分錢,要麼你自己給他找領養唄。

另外樓下的回復也是搞笑,看到標題就知道會被「某些人」罵,真是了不起哈。


所以,當初直接80塊錢買一隻不就好了麼,幹嘛要去弄什麼領養代替購買。


小貓那麼可愛,你一點都不留戀嗎?


我看到標題就知道你會被某些人罵

1200可以買只串串了

要麼報警

要麼鬧

自己選吧


暫且不論你出爾反爾請問你把貓送回去了嗎?是退養應該給你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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