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不在於貓,而在於虐,虐殺,意味著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什麼慾望?壓迫弱者致死從而享受快感的慾望。這種人很有心理問題,需要心理學上的幹預了,因為弱者還包含老弱病殘幼,不僅僅是動物的問題。


首先要承認一點:虐待動物這種行為它不犯法。

但是虐待動物這種行為它給他人帶來了恐慌。這是它不對的地方。

人類和大多數動物的血液都是紅色的。看到紅色的血液會讓大部分人感到不適。如果再加上被斬斷的頭顱、分割開的四肢和滿地的內臟。哪怕這些東西不是人類的,也會讓人感到害怕和噁心。

要是看到這些的是不滿十歲的兒童,對兒童的心裡會造成多大的陰影和負擔?

虐待動物的人通常是很難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如果能控制的住,他們也不會拿小動物來發泄自己心中的暴虐。

和這樣的人共處一地,誰不害怕萬一有一天此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對他人會造成何等嚴重的傷害。

如果不信,可以自行百度「禹範坤」此人。史上後果最嚴重的起牀氣,死亡人數高達56人(包括禹範坤本人)。

可能舉出的例子有些極端,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出了萬一的事,後悔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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