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過國家辦的那種養老院。

專門收無兒無女的,有一個女兒兩個女兒的也收。不過聽我媽說,現在嚴格了很多,兩個女兒的不會再收了。

不需要花錢,只需要滿足以上條件就行。我印象中,院子里有一個倉庫,常年都鎖著,有一次好奇就跟著服務員進去了,裡面擺滿了棺材。

我問了服務員,這棺材都是誰的,從哪裡來?她告訴我說,是老人的,有些是送進來的家屬給老人置辦的,有一些是老人自己買的放在了這裡。

當時年齡特別小,特別不能夠理解怎麼會有人提前買棺材。

後來,有一天早上,天還沒亮就看見爺爺急匆匆的從我門口跑過,我跟了出去才知道,原來有一個老人去世了,是在夢中走的。是一起住的室友在叫他起床的時候發現他一直沒動靜,就去叫了爺爺。沒搶救過來。

那天,家人沒讓我出房門,我就隔著門帘看著大家把那個老人抬走了,而他的棺材也在那個倉庫……

我小時候住的敬老院後來也搬遷了,條件比以前更好了,旁邊是醫院。只要生病了,就可以住院,不用花錢,想住多久都可以。一天三頓飯有人去送。

花的錢有當地政府兜底。

民營的養老院,可能是考慮到病危時候的搶救費用吧。畢竟是盈利性質的。


看到大家討論,補充一下

當時住的敬老院,不在縣城也不在市區,是在一個出了地級市,上了國道,中途一個岔口處。從公路上下車,拐進岔口,要走很長的小路,旁邊都是果園,不遠處是村子。敬老院在小路的盡頭,不鄰村,因為旁邊就是山溝了。

所以,其實交通並不方便,身為醫生的爺爺也必須常年住在院子里照顧他們。

不過好在這種地方環境好。周邊都是果林,院子裡面有花有草,有點像四合院的構造,周邊是房子,中間是各種花花草草,面積很大,有各種花壇圍著,房屋的造型也不像宿舍似的一排排的,比較有生活氣息。

每天早晨出了房門,踏進花壇,總能看到剛出生的還不會飛的小鳥。

有活動室,有常年住在裡面的服務員,飯菜會定期換。行動不便的老人,服務員會按時送飯。癱瘓的老人也會定期給他翻身。幫他們洗衣服,過節會送些吃的。不過,沒有空調,只有風扇和電褥子。因為是很多年前了,裡面住的老人很多都是建國前十幾年出生的。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孤寡老人,有一對夫妻我記得是有兒有女的。長大以後再問我才知道,原來那個老爺爺是殘疾軍人。所以住進去了。一家人經常來看他們,他們兩口子過的也很開心。

我記得還有一個老太太,已經有點迷糊了。家裡人可能也照顧不過來吧。所以就住進來了,但是,她女兒當時來陪住了。我經常去他們屋裡玩,跟她女兒關係特別好,她女兒當時我也是叫奶奶的,年齡也不小了。

後來,老太太去世以後,她女兒就回家了。在敬老院算是來送老人最後一程的吧。

後來我上學,遇到了我的一個同學,她家裡挺有錢的,然後有一天,她爸媽把她奶奶送進去了。

我當時其實特別不理解,因為他們家境還不錯,完全有能力贍養,況且她奶奶沒有生病,也沒有迷糊。

後來她奶奶就變成了那些坐在院子里一坐就是一整天的老人中的一員。

有的老人挺開朗的,我經常跑著跟他們聊天。但是她奶奶不是,很有戒備心,剛進來的時候,別的老人跟她聊天,問她是哪裡的,她總是搖搖頭不說話。

孤獨是一定的,從小我就感受到了。但是,長大以後,我不確定他們的孤單到底來自於無兒無女,還是來自自己被送進了那裡。

不知道那些呆在家裡的老人是什麼樣的

我想起來,我很小很小的時候,我的姥姥的媽媽,當時住在家裡,她也總是坐在房屋前發獃,雖然身邊有我們,可時代的鴻溝早已經把她和我們隔開了。也許他們的孤獨是來自於這裡。

總的來說,物質生活還可以,還是不花錢的,民營性質的肯定生活條件要更好才行,那就必須得有人兜底。這大概也是不收的原因吧


這題我會!

最近看了不少《入住養老機構協議書》,養老院的制式合同,幾乎沒有看到過兩方(養老院和老人)合同,都是三方合同,養老院、住養人(老人)、托養人(子女)。

大部分條件好一些的養老院,除了每月付的住養費用(餐費+護理費)、床位費、取暖費等,入住時還要交幾萬至幾十萬不等的押金。

幹啥用? 萬一老人出現重疾,緊急情況的搶救等支出,養老院是沒法負責兜底的。

一般還都有一條,各種費用如果超出了已經支付的金額,托養人(子女)是最後托底買單的人。

沒有子女,老人就算有錢,養老院也沒有權利從老人的賬戶里取錢對吧。

馬上《民法典》就要實施了,規定了財產管理人制度,還沒有細則,預測這個條款在實施中一定會冒出很多問題。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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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收,主要是有的擔心老人住進來無人繳費,無人解決住院離世等一系列問題。真的無兒無女找擔保人或居委會或單位出面即可,


我想養老院收不收老人與是否有子女,可能關係不一定太大。一般只要有監護人就可以,可能也有個別養老院要求必須有子女,因為入養老院時要和醫院簽協議,協議上一般都由監護人簽字,所以即使沒有子女,只要有監護人也可以。

我認識一位老人,她和我母親住在同一養老院的同一房間,她的一兒一女都在美國,孫子外甥也都在美國長期居住。他們委託老太太的一位同事來幫助老太太處理各項事宜。

我聽護工說幾乎從來沒見過她這一雙兒女,更沒見過她的孫子外甥,每個月基本上都是老太太的同事過來看望她,或者替她辦理一些事宜。她不缺錢,兒女們在錢上都很大方,充分滿足他的一切需求,只是人過不來。

老人入住養老院後需要辦理的事情雜事兒也還很多,住在養老院不是說一勞永逸了,需要處理好多事。

首先每個月要交各種費用,醫療費,護理費,餐費、及其他費用。這些都得家屬或監護人來交。

除了吃飯老人還需要補充一些營養,要每天有新鮮水果給老人提供,護工不可能代替老人去買水果,必須由監護人買了送過去。

另外老人日常需要洗澡、理髮、洗衣服,這些雖然都是由護工來做,但是家屬需要提供洗髮膏、沐浴液、洗衣液等等。還需要買日常生活用品,比如說餐巾紙,衛生紙,尿墊、指甲剪。

不能自理的老人一般都要用 氣墊床,那麼需要維修也要打電話叫家屬 讓家屬過來找人修理好。

有一位老人腳上總長雞眼,需要常常修剪腳趾甲,有時候需要修腳工過來服務,這也涉及到另外付費問題。

還有老人會出現一些突髮狀況,比如說忽然摔倒了,忽然生病了,需要搶救,需要用一些高檔葯或者需要轉院,這些都需要家屬來簽字辦理。

還有如果老人忽然在半夜去世,會緊急通知家屬過去辦理後事。我母親就是在半夜3:30去世的。院方說在例行的常規晚上巡查中發現的,半夜給我來了電話,要求家屬立即去商討搶救辦法以及後事的處理。

有時候也會有其他突發情況,養老院因為聯繫不上監護人或者病人家屬,只得根據入院顯示簽的協議地址出去到處找家屬。老人住幾個月了,家屬沒有來交各種費用,預存的押金已經快用完了,他們要通知家屬去交齊押金,補齊費用。

協議上也明確有這一條,如果聯繫不上家屬,病人需要緊急搶救,養老院會緊急處理,但所有搶救的一切費用要由家屬來支付。

我聽說有位老人住在高檔養老院,費用較高,他忽然生病住院了,院方通知他的家屬。女兒在國外,由於做生意失敗,破產了,也給不起費用。最後養老院本著人道主義墊資了一些費用,讓老人度過難關。這筆錢聽說現在還沒還上。

這件事情之後,這個養老院入住的押金就提高在50萬了。

所以這個問題的核心,對於公立養老院來講,應該就是誰來承擔責任、後果的問題,對於私立養老院來講,那就是費用問題。

我想養老院要求有子女可能更方便處理各種突發情況,處理各種交費問題。

當然更多是出於工作上,管理上和養老院的利益方面的考慮,對老人要負責任的考量。

假如沒有兒女沒有監護人,養老院不能自主做任何決定,給老人進行搶救、治療或者是轉院治療,這些都涉及到錢和後果的承擔。養老院也是避免可能發生的一些民事糾紛。

即使老人有養老金有錢,養老院也不能直接拿老人的卡進行消費,總得有人來負責這些事宜。


大概率是因為監護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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