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檳榔,有代表建議:

檳榔就像抽煙,明知有害健康,還是有很多人戒不掉,理性地看,產品應要標識:多吃檳榔有至少患癌症的風險。

湖南代表談檳榔產業:應在產品上標識可能致癌


凡是致癌的食品藥品都應該在包裝或者說明書上註明。

民主社會,民眾有知情權!

如果企業沒有進行說明,那就可能會面臨各種官司。國家如果不立法,是監管失職,那就不是人民的政府!


像香煙這類有明確共識的食用產品可以考慮這麼做。

但難以大範圍推廣,「可能」是個模糊的詞,食品安全只能證偽,無法完全證實。理論上不可以證實某種食物100%安全無害,一般只能論證其風險在可控或者可以介紹的範圍內。

要這麼搞的話,我難以想出有哪幾樣東西是不用標識的。


我認為有必要寫,聽不聽怎麼選擇是消費者的事,但國家應該做好這一點!其次我認為,或許有那麼一個人,他看到了,就不吃了,這個幾率不大,但你能說它不存在嗎


那麼強烈要求在所有的:美團外賣,餓了么,滴滴打車這類應用上打上

(非常可能引發懶癌!!!)

皮一下很開心~~~


對於可能致癌的物質,本來就應該加以抵制,不應該為了牟取暴利而無限制生產。註明致癌會加強消費者的防範意識,這本來就應該是商家應該做的。此外,對於一些消費者不太清楚的致癌物質,國家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增進民眾的防範意識。


煙盒上印了多少年吸煙有害健康的標誌 又有幾個人少吸了


這個問題恐怕從國家層面都難以解決。

原因是:

第一,因為現在許多專家都在說,這個對人有致癌作用,那個有致癌作用,只是從病案病例上得出,沒聽到說是否做過培養全過程試驗。在此情況下,無法從包裝上註明。

第二,第一沒有解決,第二也自然做不到。讓生產企業包裝標註更做不到。現在既使強令執行加以標註,也是虛假的。沒有一家企業能存活下來,而且還肯定連帶法律責任。可能放空炮。

做為消費者,無論高官還是平民,期望能實打實的實行標註是眾望喜盼的結果。


我認為有必要標出,但是標了這種字樣的商品應該就不會有人用了吧,最好能有一些合理的做法,感覺強制的話會出大問題。。。


標識是應該的,但應該怎麼標?就好像香煙有69種可致癌物(都一一標識嗎,不現實啊!),其中苯(:有毒;國際癌症研究會列為第一類致癌物質:易激怒、睡意、頭暈、心跳、頭疼、震顫、混亂、嘔吐、不省人事和死亡),一根香煙的苯含量低的可憐,致癌嗎?

不致癌,應該標識嗎?應該!這東西是積累來的,每天一包香煙,一年+的積累就有概率致癌,所以~應該標識一些可以在人體內積累的致癌物,積累多長時間,多少的量,可能增大致癌幾率多少倍等~


我覺得吧,致癌物質既然存在,那肯定是合理的,吃了不一定會致癌,什麼致癌物質上都要貼標籤,這樣只會讓人心態崩潰,如果含量高的,有必要在產品上標註一下


應當標識,並應當完善廣告法,嚴厲打擊虛假宣傳商品等,尤其是保健品。

另:紅肉是2A類致癌物。


有必要寫,但是必然會對企業造成大量損失,所以不好推行。


我覺的不能寫,只寫成分或者配方,在意的消費者會自己查,不在意的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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