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兩家訂親,因為8.8萬彩禮錢,訂親當天男方的媽媽沒有理我媽媽,疫情期間在男方家住了一個月左右,一家好喫懶做。疫情後男方去部隊,我回來自己家,期間男方媽媽催我幾次讓我做B超看是男孩還是女孩,測出來是女孩,然後一直到我羊水早破,男方媽媽只來看過兩次。在醫院保胎我媽照顧的更多,男方媽媽特愛睡覺。最後生了個男孩(因特殊原因,孩子的戶口是跟著我的)。月子期間我媽媽在租的房子裏照顧我,男方媽媽就洗幾件衣服,其他就是睡覺,我媽還要做飯給她喫。男方媽媽晚上回家,月子期間只在租的房子裏住兩晚。月子後一直我媽照顧我,我也沒有回過一次他們家,男方只在視頻裡面見過孩子,現在因為男方想要彩禮錢還他親姐的錢,我沒有給,要和我分手。我也受夠了他們家。


孩子能塞回去嗎?

你身體受的損傷能恢復嗎?

你因為生孩子耽誤的收入能回來嗎?

孩子給他你就是個代孕,還要把錢還回去??


首先抱抱小姐姐

我有限的人生不支持處理這種事情的閱歷

但是我的選擇是不退(此處一大段髒話)

第一:這個孩子是已經生下來了

這是鐵定的事實(已經不去管當年誰的錯誤)

在中國現有的環境下 受傷害的是你

第二:在已訂婚未結婚有小孩的情況下

男方開始要回這筆錢 然後不給就分開

這種家庭算的挺好的

第三:這種姐弟組閤家庭 真的有點累


我怎麼感覺這是花了8.8萬找了個代孕,現在要孩子,還要把代孕費要回去啊……

差點以為題主是免費的志願代孕呢……

堅決不給彩禮,分手就分手。以後每個月拿撫養費。孩子以後怎麼辦,你自己看,剩下的不適合說,說了怕被封


支持不退。部隊的是吧,找你事兒就去找他領導。


喵?為什麼退婚?孩子不是準新郎的嗎?

正常來說兩歲內孩子大部分判給女方扶養,二至八歲看雙方條件,條件優者且積極爭取一方先,八歲上會問孩子意見。

彩禮因為不知道領證了沒有,

一般按結婚證日期,婚前給的彩禮屬於贈予女方的婚前財產,能證明在結婚證日期後給的彩禮,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就是結婚證已經具有法律效力了。所以,沒領證的話,建議再諮詢一下,是按贈予的婚前財產,是否可以不歸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婚內一年確實無感情基礎,猜測是按女方無動於衷,不參與家庭活動,這種類似騙婚行為的,可向法院申請追回彩禮。

你還是好好問律師吧。供參考。


這男方和男方一家真是。。。。。。。。。。。。。。

從法律層面來說吧: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無疑問,您是不需要退還他任何彩禮的。

至於小孩的歸屬問題,您們雙方協商,協商不成,以有利於小孩成長的原則判決。

希望對您有幫助。


懷孕期間,男方家一共給了4000元,寶寶第二次住保溫箱的錢是我自己出的,男方的二姐寶寶滿月也是我給的1000元。給的彩禮錢和改口費見面禮被我存進卡里,一分沒動。婚後兩人共同財產。我爸媽沒要這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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