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不能要,

2你要是覺得自己女兒虧的慌,可以找律師追責,不過從法律角度上說,已經年滿14未滿18量刑餘地很大。

3.這是自己生的女兒,她自己做了錯事,需要承擔這件事的後果,而你,是給她承擔後果勇氣的人。


我有個十二歲的女兒,作為媽媽我很納悶你怎麼就能讓孩子跟人同居兩個月???是心大,還是先頭根本沒發現?任何時候都在提倡性教育,這個不能等著政府相關部門來,自己孩子自己教育好,這是亘古以來代代傳承的東西,怎麼就丟了。狠話說了,再說解決辦法:

  1. 17歲生孩子,她以後人生怎麼辦?同齡人紛紛為星辰大海,未來理想奮鬥,她抱著娃餵奶?你想想能忍受嗎?她糊塗你不能糊塗,她未成年,你作為監護人就必須拿主意處理的不留後患,否則一時心軟孩子呱呱墜地之後,成為你女兒永遠的人生污點跟她那個23歲男人及全家拿捏你們家的把柄,三思三思!

2. 她的所謂男友,你死心吧,別說他家不願意負責 ,他家就是願意負責你敢把女兒送他家去過一輩子?一個成年人誘拐一個未成年人未婚同居並且還懷孕,怎麼分析這個男的都心懷叵測吧,無非覺得撿個便宜性伴侶,或者家庭條件不好養個童養媳長大了不要彩禮結婚。但凡家庭教育良好,有責任心的男孩,會拉著未成年女孩同居未婚先孕?

3. 如果你覺得自己女兒很虧,自己家庭很虧,我還是奉勸你及時止損。你現在要做的不是報復或者要對方負責,不要過多跟對方講道理或者撕扯,那不是明智的選擇。你要做的是不擇手段把女兒拉出火坑,迅速讓她墮胎休養,離開這個地方,慢慢開始新生活,我知道十七歲女孩對愛情的執念,但是希望你拿出作為家長的魄力跟智慧,為女兒披荊斬棘。如果你們整個家庭都沉浸在對男方家庭幻想或者未來期許中,十年後你們保準會後悔。

人生最難過的不是失去,而是喪失可能,家長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做的每一個選擇,都必須給他們留住各種可能性,讓他們在成年後可以自由選擇。說那麼多,希望你們全家早日擺脫這件事情的陰影,尋找真正的快樂!!!


首先我覺得孩子和父母之間溝通這塊或者感情應該是有問題的吧,不然不至於孩子這麼小跟別人同居了你卻不知道。

懷孕了這個孩子我覺得是沒法要的,你家孩子這麼小,身體還沒有發育完全並不適合生產,就算生下來,算她的孩子還是算你的孩子,以後怎麼找對象?怎麼結婚?

孩子還未成名,就跟一個成年男性同居,這在法律上應該是屬於違法行為,收集證據可以起訴他的。

自己家的孩子我覺得還是應該多關心一下,通過這次事件應該多增進一下你們之間的感情,不要光通過打罵來讓孩子聽話。

因為女孩子在這種事情上面最是吃虧的,她在這種時候心理受到的傷害應該是最大的。


又一條生命還未來到人間就被扼殺了。有些理解美國搞的反墮胎法了。


打掉孩子,好好安慰和開導女兒,畢竟年齡太小,以後得路還很長。不要和這種垃圾人糾纏,只能浪費自己的時間。告訴她,什麼樣的男生才是真正愛你的。


這個時候難道不是儘快帶你女兒去打胎么?然後拖回家好好教育,負責任?你想要沒有責任的人負什麼責任!


17歲,或許連自己的三觀都沒建立好,男方父母的態度不想負責,那23歲的男孩子負責嗎?有能力負責嗎?如果沒有,要是我女兒的話,我會讓她不要這個孩子。17歲、人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打掉,並且引導女兒的心理不要留下心理陰影,能報警就報警處理吧,都敢對未成年下手


沒表達清楚呀。你同意他們在一起?並想讓你女兒生下孩子?但是男方父母不同意他們一起?還是男方父母同意他們一起?但不想要孫那麼快???

如果是男方父母不同意他們在一起,建議分手並終止妊娠,你女兒還小,還有很長的路需要走,男方父母都擺明了態度,你女兒嫁過去,可能會受委屈……

而且你要問你女兒的想法,要和她溝通


先打胎啊,17歲生確實不合適,年紀太小了。未成年可以起訴男方呀。你諮詢律師呀!不過滿14歲量刑就emm。

解決完這事 給女兒換個遠一點的城市讀書吧,順帶帶她看看心理醫生什麼的。


我今年22歲,是女孩子,我覺得您作為一個母親,不僅僅是她的家人,更是她的朋友,您首先需要做的不是要男方的父母負責,而是你怎麼開導您的女兒,詢問她對於是否墮胎的意見,並且讓她看清對方是什麼樣的人,怎樣去分辨一個人,怎樣更好的愛自己。因為23歲,這個男孩子再不成熟,他也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他需要知道未婚情況下女孩懷孕的意味著什麼,有多嚴重的後果,男方的家長自然不會覺得自己的孩子有什麼錯,因為這個事如果不是你情我願,是不可能發生的,他們只會覺得您的女兒不檢點,所以,還是趁早跟男方斷了聯繫


這個孩子肯定不能要,而且我認為可能你在女兒的教育上有很大問題,要和女兒好好溝通,及時調整親子關係和家庭氣氛。人生很長,世界很大,好好安慰女兒和自己,積極樂觀的向前看


和他父母負不負責任有什麼關係,男孩23已經不小了該自己負責任。讓十六七歲的女兒就當媽媽顯然不合適。年齡太小,思想不成熟,感情不穩定,沒有事業,而且還應該上學呢吧。所以肯定要打掉孩子,對自己女兒責罵沒有用,要給予關心教育,不然容易出問題,好好地聊一聊女孩子該怎麼選擇男朋友,如何自我保護,現階段人生最重要的是什麼?和男的也要好好談一談,看他什麼態度,告訴他你女兒還小不成熟,真喜歡就要好好保護她愛護她,這麼小就懷孕對她生理心理都是傷害,還可能引起別人非議。如果男的不是什麼好東西不在乎你女兒,就要警告他。如果你女兒不願意分開不要太強迫,會適得其反。想辦法讓她認清楚這個男子的真實面目和目的。總之,及時止損,保護自己孩子。如果要補償的話,手術費,營養費,誤工費(如果工作的話)可以要的。


帶她打了孩子然後換個地方生活吧 最重要的是一定一要讓她去上學


身為女方父母,你這個心也太大了,未滿17不就是16歲嗎?16歲在外和男生同居兩個月,兩個月前您幹嘛去了?16歲大家都在讀高中好嗎?現在女兒懷孕了,對方父母負不負責任你都得付最大責任,還是孩子的監護人。你需要做的,趕緊和女兒溝通打胎,八成您和您女兒有很大的矛盾,不然也不至於16歲離家出走和男人同居,平常也不太管教她,這件事是父母全責,好好照顧好好溝通,恢復一下你們家庭關係吧。之後打胎完也不要讓她再和這個男的相處了,多去站在女兒角度考慮考慮,孩子變成這樣都是父母責任


1、這個孩子肯定不能要。同時讓女兒記住教訓。

2、諮詢一下律師,看看能不能追責,讓對方負擔起責任,畢竟你女兒還是未成年。


就算他父母想負責你願意讓你女兒生完孩子嫁給這男的嗎?

與其想想怎麼讓對方負責,不如好好跟你女兒談談,看看她想怎麼樣。她十七了,不是七歲,你沒法替她做決定。


當然打掉 總不能以後自己養吧 孩子還那麼年輕 以後還會有機會的 以後一定要教他好好保護自己


很簡單,孩子流產,安撫你女兒,讓她跟那個男孩子斷了~不過比較好奇,不滿17還是學生啊,哪裡有2個月時間在外同居?寒暑假一天都不在家的嗎?要麼題主你描述問題不全,事情另有情況,要麼就是釣魚貼


孩子要打掉,才十七歲還有大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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