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沒有準備要回答這個問題的,但是基於上面一位叫地三鮮的答主在這裡傳播錯誤或已經過時的知識。。。我決定從我的專業角度回答一下。

首先,關於你和受託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從你描述的來看,是你委託他辦孩子上學的事情。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和對方之間實際上是建立了委託合同關係,約定辦成了收錢辦不成退錢。

而不當得利返還需要你與對方之間此前並沒有建立法律關係,對方取得你支付的款項沒有法律依據。然而你的情況中,對方取得這些錢是經過你們雙方協商和約定的,(即委託對方辦理孩子入學的事情,辦成了付錢辦不成退錢),現在需要的是對方按照已有的約定將錢退還給你。所以你們雙方存在法律關係,且他取得這筆錢是依據此前雙方達成的委託合同,只是目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將款項退還給你。

目前同類案件在各地法院的裁判過程中,確實出現了一些將同類案件作為不當得利進行處理的情況。但是這些情況中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原、被告都沒有辦法能夠舉證證明他們之間存在委託合同關係,僅僅能夠證明被告從原告處取得了一筆款項。這樣的裁判也並沒有什麼問題,僅僅是在訴訟過程中因當事人證據舉證情況不同而作出的不同判決。

其次關於這筆款項,會不會被認定為非法所得而予以沒收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不會。這是一個民事訴訟案件啊!摔!

合同無效所帶來的法律後果並不包含將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在此前的民法通則中,確有相關條款的規定,但早已不再普遍適用,在民法總則出台後(2017年出台,現在9102年),該條款也已經被刪除。

民事案件公權力應當是居間裁判的角色,直接將公權力的手伸到私有財產中,將私有財產進行沒收,並不是民事案件應該或者能夠採取的裁判方式。

最後感慨一下。都說勸人學法,千刀萬剮,這可能是因為除了學法律需要付出很多時間精力,學習大量實務經驗,不斷的知識學習升級更新,才能成長為一個成功合格的法律人。更讓人頭疼的一點是,我國法律人當前良莠不齊(莠的部分參考上面地三鮮回答),部分所謂法律人不願意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不願意在理論研究上有所涉獵,僅僅依靠自己工作以來所積累經驗認識,對所有的案子進行評判和判定。這都讓科班出身、知識儲備最新且全面的年輕法律人……

不說了吧,就這還備註自己是員外……這樣的在業務崗上就只能丟人出洋相吧?


法律上是可以,不過這種事還是不要做,以後誰還敢幫你辦事啊!在中國還是講潛規則的。協商一下應該是可以拿回來錢的。


我不建議你直接起訴。你的目的是想讓對方退錢,起訴也是想讓對方退錢。因此我覺得你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讓對方退錢。訴訟並不是最高效的方式。比如,可以讓對方寫一個還款協議,還款計劃之類的。讓對方限期內還款,給予他一定的壓力。如果你要起訴當然可以,前提是你要收集好證據。具體如何搜集證據,建議你委託專業的律師。每個案件都有很多細節需要把握,還請你考慮清楚。


起訴的兩種後果。1.不當得利,返還,這是對你最有利的。2.因侵犯公共利益合同無效,錢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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