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下旬,朋友想購買口罩捐贈,跟合作一次小單的中間人拿貨,微信轉了四萬多,後面被忽悠缺貨等借口,才識破得知是被一個源頭供應商河南的十九歲的小屁孩坑騙,贓款用去打賞主播,人是抓起來了,但贓款警察說在跟平台協商,我就很奇怪,贓款不是依法追討,還得協商?不即時交還還等什麼?也罷,能追討回來就行。但至今兩個月多,警察的說辭也變換幾次,我都懷疑是黒警吞掉?看著朋友神傷,於心不忍,河南的市長熱線等一些渠道都反應過,收效甚微。請求給點意見!


整個事件可以分為兩個法律關係:

第一個法律關係是,行為人詐騙行為。

這個法律關係中,19歲熊孩子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你是被害人,詐騙金額是4萬多元。因為19歲熊孩子並沒有生產、購買、提供口罩的實際情況,而是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從你處騙取了4萬多的款項。19歲熊孩子已經構成詐騙罪。在河南省,超過4萬的詐騙罪,刑期已經達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了。

第二個法律關係是,19歲熊孩子與主播(或主播平台)之間的民事糾紛。

有可能是解除合同、有可能是不當得利等等。不管怎樣,這都屬於一個民事糾紛。民事糾紛,一般可以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1. 雙方和解;2. 起訴至法院。起訴至法院時間會比較長,做好6-10個月左右判決的心理準備。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更沒有時間限制。所以,時間會非常長。3.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和對方調解。

第一個法律關係與第二個法律關係的關係如何?

實際上,二者並沒有必然的聯繫。第一個詐騙行為,非法獲取了款項。法院會判決19歲熊孩子退賠等。第二個法律關係,19歲熊孩子打賞主播,主播因為並不知道打賞款的來源,所以可構成善意取得,再加上19歲熊孩子已經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要回來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但不管能不能要回來,他都要繼續退賠你的詐騙款。

以上為作者原創,禁止轉載,僅供參考


贓款在騙子手上還好說,但現在的問題是贓款不在騙子手上。

如果贓款是簡單地轉移他人,也還比較容易;現在的贓款是騙子打賞給主播了。

騙是一回事,打賞是另外一回事。一碼歸一碼。

既然事情是一碼歸一碼,那打賞的錢能否要回來都是一個問號。騙子沒有錢退還,你又怎麼得到錢呢?這種情況下,不可能警察局墊付啊!

所以,一般不存在你所懷疑的「黑警吞掉」。


嘗試回復您的問題。

1.主播沒招誰吧?主播接受打賞沒錯吧。不可能在接受打賞前,查證錢的來源吧。這就是所謂的善意第三人。

2.這種情況只能等待刑事案件結束後,根據結果再做打算。

3.這種事找市長不如找辦案警官。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不建議過度懷疑。作為律師,我對法律的公平、公正充滿信心。

僅供參考。


可以問下報案機關案件的進度情況,也需要給報案機關以時間,有可能主播錢已經花完了。


騙子拿贓款吃飯用了,對不起,飯吐出來,贓款退回,拿贓款享受直播服務了,也要退回嗎?你可知道服務合同關係受法律保護的?法律保護善意第三人。


因為錢是被他消費掉的,而非轉移掉的。如果轉移,當然可以順著線頭,找回來就行。

但只要平台合法,這就是消費。就比如他是去飯店吃了飯,總不能指望飯店把錢還給你吧。如果是購買了資產,或許可以拍賣抵債。

但現在是「服務類」消費,那就只能跟平台協商,期望他們退還部分。總不能直接封了平台賬戶,直接分田地吧,人家也是合法經營。

如果協商不成,那這贓款就只能香那騙子追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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