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抓到騙子,贓款被用去打賞主播,將近兩月多沒追繳回來?
二月下旬,朋友想購買口罩捐贈,跟合作一次小單的中間人拿貨,微信轉了四萬多,後面被忽悠缺貨等借口,才識破得知是被一個源頭供應商河南的十九歲的小屁孩坑騙,贓款用去打賞主播,人是抓起來了,但贓款警察說在跟平台協商,我就很奇怪,贓款不是依法追討,還得協商?不即時交還還等什麼?也罷,能追討回來就行。但至今兩個月多,警察的說辭也變換幾次,我都懷疑是黒警吞掉?看著朋友神傷,於心不忍,河南的市長熱線等一些渠道都反應過,收效甚微。請求給點意見!
整個事件可以分為兩個法律關係:
第一個法律關係是,行為人詐騙行為。
這個法律關係中,19歲熊孩子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你是被害人,詐騙金額是4萬多元。因為19歲熊孩子並沒有生產、購買、提供口罩的實際情況,而是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從你處騙取了4萬多的款項。19歲熊孩子已經構成詐騙罪。在河南省,超過4萬的詐騙罪,刑期已經達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了。
第二個法律關係是,19歲熊孩子與主播(或主播平台)之間的民事糾紛。
有可能是解除合同、有可能是不當得利等等。不管怎樣,這都屬於一個民事糾紛。民事糾紛,一般可以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 雙方和解;2. 起訴至法院。起訴至法院時間會比較長,做好6-10個月左右判決的心理準備。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更沒有時間限制。所以,時間會非常長。3.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和對方調解。
第一個法律關係與第二個法律關係的關係如何?
實際上,二者並沒有必然的聯繫。第一個詐騙行為,非法獲取了款項。法院會判決19歲熊孩子退賠等。第二個法律關係,19歲熊孩子打賞主播,主播因為並不知道打賞款的來源,所以可構成善意取得,再加上19歲熊孩子已經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要回來的可能性非常之小。但不管能不能要回來,他都要繼續退賠你的詐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