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的話本身不是重罪,你說的涉案金額9800是說你單獨獲利,還是說整個賭場的非法獲利,如果是整個賭場的非法獲利的話,你這都是小廠子啊,如果說是你個人獲利,那麼你在這個賭場裡面的作用是什麼,是局長,還是抽頭的,還是放水的,又或者是望風的,每個人作用不一樣,另外你有沒有前科劣跡,有沒有認罪認罰,這個都涉及到是否可以判處緩刑。但是開設賭場罪被歸類到涉惡罪名,我們這邊最近沒有緩刑的,我朋友爸爸,三人開賭場,他是作為其中一個局長,總共獲利30000,個人獲利10000,最後判了5個月。但可能每個地方不一樣,有些地方可能是可以緩刑的,也僅供參考。


看數額可以,但是,刑事案件要綜合全案證據來定。


開設賭場罪是可以爭取緩刑的,你的非法所得不高,還要看是否初犯等情節。


就算不緩刑也幾個月啊。

不要害怕。

面對現實。

不過你本人提問的話,緩刑已經一大半了


涉案金額不大 沒有前科

又有立功情節的話 緩刑的可能性較大


按照法律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均可爭取緩刑,尤其是你這種犯罪金額剛超過追訴標準、危害不大的,如果再有初犯、偶犯、自首、坦白、立功、認罪認罰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實踐中,開設賭場的行為也只有在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後,才能按照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至於開設賭場罪量刑細則,《刑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不過法官在實際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的時候,還要同時結合其具體的犯罪情節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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