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本身應當僅適用於武士而不是全體公民,但蘇格拉底似乎忘記了。

對於蘇格拉底而言,如果一個羣體,一個國家言行如一人之時(絕對團結),這個國家的治理是最好的。

婦女能生育,兒童是未來,所以對於婦女兒童公有,是和正義相關聯的,集體的言行一致最大程度地保證了一個國家是治理良好的,治理得最好的國家是所有公民苦樂同感,息息相關。因為一切公有,人們相互之間不會發生糾紛。

武士擁有優秀的天賦,為了保衛國家,其婦女兒童公有,才能令武士舍私忘公。為了保持統治者品質純潔,還需要祕密處理那些生下來有先天缺陷的孩子。武士生下的能存活的孩子都放在一起撫養,婦女和兒童都是公有,歸國家養活。這個做法和如今政治制度的其餘部分是一致的,所以是最好的做法。如此一來,可以保證全體國家公民的團結一致。

蘇格拉底算是蜂羣思維的擁躉了。


因為在他們的眼裡,婦女和男人是不相等的,兒童和父母都相等的。有的是人,但是權利不相等,有的是物,則根本不相等。問題就這樣簡單,如果不相信,你查看《羅馬法》的相關規定。


柏拉圖《理想國》中看到血親關係至上的危害,從而提出消滅小家庭的思想主張——「公妻共子」這樣統治階級才會利害與共、摒棄私人的享樂與虛榮,而把整個城邦公民的最大幸福作為自己的目標。無政府主義之父、法國政論家蒲魯東在《人道雜誌》的共產主義刊物中明確主張公妻制也是受到《理想國》這一思想影響。


從整體文本考慮這句話的意義,蘇格拉底關於婦女兒童應該公有的論述是放在拆散家庭的論述之下的,即婦女兒童公有和什麼生育選擇等都是在論述如何拆散家庭。

那麼為什麼要拆散家庭呢?很簡單,家庭是私的範圍,僅僅比自己這個私大一點,因為自己這個私沒有辦法拆掉(因為人擁有自己的身體,會餓,會冷,這沒有辦法拆掉),只能拆掉家庭這個稍微大一點的私,把他拆掉,就沒有私,全部公有,就如同集體就是個人。為了集體的利益就是個人的利益,這樣就能讓每一個集體內的個人都為了集體的利益奮鬥(其實不可能這樣,因為「自己」那個最小的私沒有辦法拆,但你要明白這是蘇格拉底所做出的嘗試)。


因為蘇格拉底認為女人沒有辦法成為理想國的真正公民,兒童心智不成熟,這與蘇格拉底是否看低女性無關,他是認為他非常客觀的,這是女人的本性決定的。我想這與當時女性的地位無關(當然這種地位在當時的人看來也是本性決定的吧),如果女性善於思辨,理性,且擁有更好的公民性質,蘇格拉底一定會為她們辯護的。

還有,不公有理想國就沒有存在的可能啦,但是即使公有了這兩者一樣沒有存在的可能。

以前我跟一些人推導過各種權利的最終結果,也是孩子公有比較可行。

還有,其實聖經中男性女性也不一樣,創世紀中就寫了。另外新約中對於男性女性的職能表述得也不一樣。但是基督教信仰和哲學思想完全是兩個概念,即使有影響也在一些不重要的方面,大方向,主旨肯定是絕不一樣的。


因為私有的本質是財產,如果財產有了思想就談不上絕對的公有。


柏拉圖不是搞政策的…理想國是言辭中的城邦…如果你覺得婦女兒童不能公有…根本不現實,這根本沒錯,因為理想國本身不現實…但是從言辭推理上理想國又沒錯…所以問題是婦女兒童非公有的是不是一定不能理想呢?或者說不正義?


謝邀,可能與斯巴達城邦體制有關,古代人情感發育程度低時,社會父權主導性意識濃厚,從古希臘神話可以看出這點,婦女兒童地位處於從屬地位,被當作財產看,從而意識上形成共用性,這種意識類似於草原雄獅聯盟率領獅羣控制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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