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於室內設計師的方案設計如何界定?室內設計師如何保護自己的設計?

法國一位室內設計師近日將Airbnb告上法庭,起訴的原因是後者未經她的同意抄襲了她家的室內裝飾。 ? Airbnb被訴抄襲法國設計師家中裝飾

報道原文:

? Designer sues Airbnb for copying her Paris flat for its new headquarters after founder stayed there


下面主要是根據我所知道的和所瞭解的來答覆,至少可以當個參考。

1、室內設計方案或成果是否擁有版權?

版權或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室內設計方案或成果要擁有版權,必要條件就是至少要是一個「作品」。所以室內設計方案要擁有版權,至少要「設計出來」了(不管是一部分還是整體),即要有設計圖、效果圖,或者實物等,以證明作品創作了出來,而不能僅僅只是一個在大腦中的構思。報道中的設計師的家裡都這麼擺設了,而且很有特點,顯然該室內設計方案是擁有版權的。

2、是否有「被抄襲」一說?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財產權中包括複製權,複製權是指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如果別人將某人的著作權產品進行複製,顯然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即「被抄襲」了。

3、法律上對於室內設計師的方案設計如何界定?

著作權法將作品的類別分為以下幾類:(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4)美術、建築作品;(5)攝影作品;(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計算機軟體;(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針對室內設計裝潢,以我的瞭解,主要分為這麼幾種情況:1)提供的是平面或立體的視覺效果圖——美術作品。2)提供的是普通的設計圖(例如用CAD畫了個佈置圖)——工程設計圖。3)擺了擺,沒什麼設計圖,就拍了個照片的——攝影作品。4)有個單獨設計的傢具,還挺有文藝範的——那個東西可以單獨成為美術作品。其實,是什麼作品都不重要,因為它肯定是個作品,最重要是證明這個作品是你的,所以就涉及到如何保護的問題了。

4、室內設計師如何保護自己的設計?

1)首先要證明著作權是你的。

常見的幾種作品——文學、攝影、電影、音樂等,因為大部分都是要發表的,即處在很容易被公眾瞭解的地位,這幾種作品的版權歸屬一般沒有多大的問題,誰發表的、誰署名的,大家都很清楚。但是像室內設計這樣的作品,由於流通範圍很窄,甚至都不可能成為實物或者被除了作者以外的第二個人所知道,所以其版權歸屬就比較難以界定。我覺得要主要從以下幾個途徑進行解決:

(1)保留原始設計資料,例如原始設計圖、照片等。

(2)在合理的範圍內流通,讓除了作者以外的更多的人,瞭解到方案的具體內容,甚至可以將設計公開,當然公開的話被抄襲的幾率也會提高。

(3)版權登記,即自己或通過知識產權代理機構將作品在國家版權局進行登記,以國家權威證明其作品版權的歸屬。這是最有效的一個途徑,費用也不高,版權局的官方費用就幾百塊,代理機構的代理費也不會很高,因為就是幾個圖和幾個表的手續而已。登記時,不管是被登記為什麼作品,至少在版權中心留了底,以後證明作品的版權歸屬就容易得多了。

2)存在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解決:

(1)覺得自己鎮得住的——和解:當事人協商處理,兩個人喝喝茶、聊聊天,看怎麼辦。

(2)覺得自己鎮不住的——找別人調解:委託第三者(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

(3)之前有過協議的——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就是想來個大新聞的——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有的,只是暫時這個因為行業因素比較難界定,維權程序太麻煩,一般都很少有作者去維權而已。
設計方案版權保護。公司做的原創設計參加競標,沒有中標,但是對方用了我們的設計,這該怎麼辦? 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 有沒有好一點的辦法? 水印什麼的沒用啊,希望有同行有經驗的兄弟姐妹們給點建議。
房屋結構設計,裝修設計這個屬於勞動智慧結晶,是個人創造產物,如果申請版權的話,是可以被認定的。可以舉個例子,麥當勞的整體室內設計是有設計專利的,你可以查一下。
當然有 版權文明在我國以龜速發展
首先,什麼是版權?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著作權與版權系同義語」。 然後,什麼是作品?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關於作品的構成條件。根據通說,構成作品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具有某種精神方面內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種思想或者美學方面的精神內容;第二,上述精神內容需要通過一定的表達形式表達出來,停留在大腦裏的構想還不能稱作作品,必須要要有具體的表達,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產生出來,但是否像錄音或者寫作那樣保存下來還是像歌唱或者演說那樣即興而作轉瞬即逝的,在所不論;第三,要具有獨創性,即通過個體的智力勞動完成的作品,顯然,抄襲的就不算了。現代人創作作品顯然不可能是空中樓閣,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經創作的作品或者已經處於公共領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為素材進行創作,這種方式的創作完成的作品,該創作者僅就其獨創的部分享有版權,這種獨創部分可以理解為其獨創的片斷以及作品作為一個整體的存在。 再次,可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詩詞、散文、論文、速記記錄、數字遊戲等文字作品;講課、演說、佈道等口語作品;配詞或未配詞的音樂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啞劇和舞蹈藝術作品、繪畫、書法、版畫、雕塑、雕刻等美術作品;實用美術作品;建築藝術作品;攝影藝術作品;電影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築 、科學技術有關的示意圖 、地圖、 設計圖、草圖和立體作品。 既然擁有版權,當然存在被抄襲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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