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他跟幾個同事想私下開個公司,但是又怕公司查到,現在公司監事想寫我。我純粹就是一個路人,但是跟這朋友關係很好,我現在就怕裡面風險很大,我不是很懂,大家有什麼建議嗎?
坐標蘇州
在正面回答你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瞭解一下,公司章程中,所規定和備案的幾個公司職務:
- 法定代表人
- 執行董事
- 監事
- 經理
我們先來梳理一下,這四個職務的關係
法定代表人:由全體股東或者叫投資者,選舉或者委派產生,公司的第一責任人
執行董事:由全體股東或者投資者,選舉或者決定產生,具體執行公司的決定,對公司的投資者負責
監事:由股東會會議選舉產生和更換。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向股東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監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