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他跟幾個同事想私下開個公司,但是又怕公司查到,現在公司監事想寫我。我純粹就是一個路人,但是跟這朋友關係很好,我現在就怕裡面風險很大,我不是很懂,大家有什麼建議嗎?


坐標蘇州

在正面回答你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瞭解一下,公司章程中,所規定和備案的幾個公司職務:

  1. 法定代表人
  2. 執行董事
  3. 監事
  4. 經理

我們先來梳理一下,這四個職務的關係

法定代表人:由全體股東或者叫投資者,選舉或者委派產生,公司的第一責任人

執行董事:由全體股東或者投資者,選舉或者決定產生,具體執行公司的決定,對公司的投資者負責

監事:由股東會會議選舉產生和更換。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向股東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監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到監事主要是起到監督的作用,那麼公司遇到什麼事情,當然首先要問責的是法定代表人,一旦具體追究起來,監事也會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你有監督權。

這個就要看你和對方的關係了,一般作為公司的老闆來說,公司的監事也不是隨便找人做的,更不是有人想做就可以做的,所以,這個是建立在彼此的信任和良好的關係基礎上的,如果您和對方有很好的互動基礎,彼此深刻的瞭解並知道對方所從事的具體內容,也是可以考慮的。

我就說這麼多吧,對於我這個做了近十年的公司註冊代理來說,每年都要註冊上百家公司執照,每個公司都要設置一個監事的職位,普遍的都是讓自家的親人或者最要好的夥伴,在麼就是同事或者或者夥伴之類的,希望我的回答能解除你的疑惑,您的認同和點贊是我繼續為您服務的強大動力,感謝!


監事是成立公司的時候必備人員,所以大部分公司成立的時候,都會因為人數不夠而請朋友來掛名監事,那當監事有什麼風險嗎?

肯定是有的,但是不大。大家可以瞭解一下公司監事的含義、以及法律風險,金米盤點了幾個案例幫助大家理解。

一、監事的含義和定位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監事作為重要的公司「監察人」,隱藏在其背後的法律風險也需引起關注。

二、監事面臨法律風險的類型(結合判例說明)

1、民事責任風險

根據《公司法》、《破產法》等法律規定,監事從事了相應行為損害公司、股東等的利益,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020)陝民申31號徐安娜與袁芳、安康市華通物資有限公司、王安平民間借貸糾紛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中表明,徐安娜與王安平在涉案借款時系夫妻關係,且同為華通公司的股東,王安平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安娜是公司監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徐安娜對華通公司的財務以及經營狀況享有法定職責,應當瞭解、掌握華通公司的真實情況。華通公司共有兩名股東,即法定代表人王安平、監事徐安娜,兩人系夫妻關係、共同經營,公司收益共享,袁芳有理由相信王安平借款用於其夫妻共同經營的華通公司,足以說明王安平在與徐安娜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借款用於華通公司經營,監事徐安娜依法應當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2、刑事責任風險

根據監事的主觀意願以及行為性質的嚴重程度,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在此情形下,監事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監事可能構成的罪名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等,其中國有企業監事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等。

(2019)冀01刑終760號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中表明,被告人聶小寧在擔任鹿泉市城區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個人費用計入公司賬務予以報銷,並私自轉讓公司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

3、行政責任風險

監事的信息披露責任,這是一種全面的監督責任。信息披露只是一種表達途徑,如果其披露的內容本身有問題(比如實際上存在關聯關係但是相關方隱瞞了),那麼信息披露也是有瑕疵的,除非該披露本身就指出了問題。一旦公司的信息披露沒有達到真實、準確、完整的標準,那麼監事就必須承擔責任。

(2013)47號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萬福生科湖南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龔永福、嚴平貴等21名責任人)中表明: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法定保證責任。

以上案例都是監事利用職務之便直接參與到了非法行為。總的來說,如果作為監事不參與公司任何經營活動,一般是不會有什麼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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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坐標北京

掛名監事有過錯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違法作為監事有沒有股份,也會牽連。這個掛名監事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公司的監事就是監事,依據公司法設定的重要公司自治機關,寫入公司章程備案,不會只是掛名沒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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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風險不大,只要不主動參與到違法行為就好

不過穩妥起見,建議不要掛名


沒事兒 我認為沒啥風險


如果關係很好,也是因為信任才會讓你來當的,如果擔心有這種風險也可以跟他溝通啊,畢竟是關係好,啥事說開了就好了,


坐標:深圳

這個問題要分情況回答,根據公司法,一般來講,監事不承擔一般性法律責任,但在特定情形中,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不承擔債務,這是公司的行為。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監事會(監事)主要行使下列職權:1、對董事會編製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4、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5、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如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那麼就要負法律責任。

《公司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

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為促使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恢復或補償,《公司法》明確規定了監事違法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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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知道公司的組成:

法人+股東+監事

基本上監事會由股東來做,監事負責啥呢?如下列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複審。

4、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覈。

7、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覈。

8、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9、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10、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11、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2、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以上是正兒八緊,一般找你當監事,基本都是個人獨資,需要一個監事充個數吧!關係可以可以做,僅供參考!


一般不會有風險


您好,擔任一家公司監事就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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