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他前妻未婚先孕產下一女,產下不到一年前妻嫌他窮就離開他獨自去了外地,從此這事就對男方感情上造成了傷害,當時男方年紀很小不會照顧小孩,所以就由前妻的母親獨自撫養小孩到四歲,由於前妻母親經濟不支持,小孩就被男方接走撫養,落戶在男方,男方獨自把小孩撫養至十二歲,從出生到十二歲在這個期間女方不聞不問,小孩連自己母親的樣子都不知道,男方重新找到一個真心對待他以及和他孩子的女性(這個女性未結過婚沒有生過孩子)期間一直照顧著這個小孩,小孩也很敬愛聽話於這個女性,就在這事沒多久,前妻的母親就聯繫男方說想要見孩子一面(其實就是瞞著男方,讓這個小孩和她母親相見),小孩過去了也是十二年來第一次和她母親見面,她母親買了許多衣服和禮品,小孩接受了母親的饋贈,並加了小孩的微信和小孩保持著聯繫,並告知有需要零錢或者其他什麼的她會幫助小孩,男方現任心裡很過意不去這個坎,前任的做法,導致現任的心動搖了,認為不是親生的對小孩做得再好再多都無用,於是現任便決定不在插手照料小孩一事,請問這個現任目前應該怎樣的對待以及看待此事?
這種題邀請我?
讓我回答就是分手~
我反對任何未婚未孕的人去當後爹媽。
不論小孩判給誰。
未婚先孕在現在社會問題不大。
未婚先孕產子就有問題了。
男的年齡小不懂事兒,他父母還不懂嗎?
知道女的懷孕了要生下來的還不趕緊準備婚禮?
這一點就能代表男的這家人不講究。
男方當年小不會帶孩子,他爹媽也年紀小不會帶孩子嗎?
你是男方的現任吧?字字句句都在不自覺的向著男方說話,說女的如何走了不管孩子,孩子外婆帶了三年不就是幫孩子媽媽帶的嗎?
至於說小孩親媽跟小孩的互動交流問題。
那是孩子她親媽啊!!!
你這個描述就想透露出小孩親媽這12年沒管小孩,小孩還跟她親,你心裡不舒服。
但是她親媽對她好,她為啥要拒絕?
血濃於水!
勸你麻溜的趕緊好聚好散!你值得更好的!
心裡不舒服是正常人的反應。把孩子送給他媽媽帶,或者和你老公挑明瞭說你的感受,不要吵,讓你老公想辦法,否則這種情況會始終困擾你。
所以我真的很不能理解嫁給二婚的人
恕我直言,題主你根本沒有做好做一個後媽的準備
在你接手這個孩子的第一天就該想到對方畢竟是這個孩子的生母,也的的確確養了她四年(對方父母養和前妻養你覺得區別是什麼?如果不是前妻的孩子,對方父母會養?),在這四年裏你的丈夫乾的事和她接下來八年沒有區別,不聞不問,從這個角度來說,你和你的丈夫都沒有資格攔著人母子兩見面,因為你的丈夫和對方幹過一樣的事,都是不合格的父母,五十步和百步的區別。
而你一開始就該意識到這也是別人的孩子,如果不能接受,給婆婆養,或者給對方母親養都可以,當然另一方要付給撫養費,無論是哪一方養,探視權都是理所應當的。
不要信單方面說辭,或者說不要全信。未婚生子這事肯定雙方都有過錯,但是年輕不懂事這個理由未免太搪塞。誰都有年輕的時候,難道每個年輕人都搞出這種事?
性關係過火了意外懷孕,當時他傢什麼情況不清楚嗎?給不了未來還要生下來?離婚說是女方嫌他窮。對啊?他窮是事實?給人家肚子搞大了,孩子生下來不結婚怎麼弄?私生子?單親媽媽?牀上嘿嘿的時候甜言蜜語,恩恩愛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