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沱沱的風魔教,拘留20天這樣的處罰力度是否足夠震懾多次施暴的慣犯?


如果認真執行,我覺得夠了,只要一方動手一次,立刻拘留15天,保證沒人敢隨便動手

關鍵還是認真執行上,如果不曝光,基本不會被拘留


家暴,很大程度上不是法律問題——美妝博主家暴事件分析 - 鋒爺思密達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94260306


這種判決,只會讓深受暴力之苦的人對訴諸法律更加不抱信心,這麼大的社會事件,最後只能判施暴者行拘,那千千萬萬普通受害者的遭遇可想而知。那麼誰還會選擇在第一時間求助警方,施暴者又怎麼會有警戒之心呢。變本加厲罷了。反正你證據充足,輿論浩大,不過就關我20天。20天出來之後不知道宇芽又會遭到什麼樣的報復。這種人判死刑都難解氣。結果你tm就給我們一個20天?


這個處罰應該是行政處罰,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採取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單次行政拘留不超過15天,多次合併不超過20天。如果構成輕傷,受害者如果證據充足的話,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如果構成重傷,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如果是刑事案件,最後就不只是拘留的問題。很可能判刑了。不過 ,在現實生活中,遇到家暴的行為,當事人一般「好面子」,都很少報警。所以建議當事人,在遇到家暴的時候可以向當地社區、居委會、婦聯、司法所反映,也可以向派出所報警,這樣會相關部門在調查時會進行一些調查筆錄或者調解筆錄,尤其是派出所,會有出警記錄,都可以作為以後起訴的證據。


受害者的傷情是怎麼樣的?是否對傷情進行鑒定,一般輕傷以上傷情的是需要負刑事責任


單項違法行為,至多行政拘留十五日,多項違法行為,合併執行可以拘留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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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過視頻,觀點也許有失偏頗,只是一點直觀感受

我只是好奇,這種公共場合(電梯和樓道)用暴力毆打併違背被害人意願強行拖曳至私人場所的行為不算社會影響非常惡劣,行為非常極端嗎?這和私人場合的傷害不同,這是發生在公共場合啊!

一個女人能被強壯她很多的男人公開的、毫無顧忌地毆打拖走,事後(也許是因為兩人的婚姻關係)男人只要為此拘留20天,難道還不夠讓人害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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