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首先表明態度,支持江母起訴,那是她的權利,雖然劉鑫不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可道德的批判還是必須要有的。

其次,清水煮餃子,你和你的洗地黨把我也拉進群,讓我也賺點外快,最近手頭缺錢,給你提30個點。

最後,歡迎洗地黨和懟人黨來噴,要不沒有續寫的動力。

記得把我拉進群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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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江歌案」的江歌媽媽微博發文,收到了相關政府部門寄來的,江歌被害案的法律文件,接下來,江歌媽媽將對劉鑫的提起訴訟。

江歌媽媽發文
  • 「江歌案」的經過

當地時間2016年11月3日,就學於在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不幸被其閨蜜劉鑫前男友陳世峰殺害,這就是令人震驚的「江歌案」、「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江歌案百度詞條

案發大致經過是劉鑫與其前男友鬧了矛盾,江歌當時是陪著劉鑫的,一番爭吵糾纏後他們到了江歌的公寓外

江歌放劉鑫進門,自己留在門外與兇手理論

結果就是直到江歌被紅了眼的陳世峰捅了十幾刀,劉鑫也不曾開門。

門外是倒下的好友,門內則是畏懼而完好的劉鑫。

江歌被害門外
  • 案發後劉鑫消失,難於取證

2017年8月23日,直到江歌去世的第249天,劉鑫終於出現在江歌媽媽面前

而現在的江歌媽媽卻是態度冷漠,強忍苦,直到江歌媽媽艱難地重複「我現在求你離開」。

對話終於結束,留下的是關係破裂的兩家人。

江歌母親與劉鑫

從案發當時劉鑫的畏縮,到案發後劉鑫的冷漠,到劉母劉父的驕橫跋扈。

劉母:不識可憐的XX東西

劉母:她命短了!

面對毫無悔意,野蠻驕橫的劉家人,江歌媽媽總是儘力保持相對的冷靜。

劉鑫作為重要證人,江歌媽媽聯繫不到劉鑫無法取證,後來無奈的江歌媽媽只能選擇公開了劉鑫的個人信息。

江歌媽媽哭訴

面對毫無悔意,野蠻驕橫的劉家人,江歌媽媽總是儘力保持相對的冷靜。

劉鑫作為重要證人,江歌媽媽聯繫不到劉鑫無法取證

後來無奈的江歌媽媽只能選擇公開了劉鑫的個人信息。

  • 正義,總會得到伸張;冤屈,終會得以昭雪;惡人,也總會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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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轉移群眾注意力,別老盯著我老江的善款,什麼獲捐明細,什麼善款去向,我怎麼可能告訴你們,還是跟著我繼續罵劉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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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她庭審結束後到現在就一直沒有起訴劉鑫。

回頭想想庭審後的記者會她是咋說的,所以這應該有又是一個「預告片」。持續的欺騙大眾,其實壓根就不起訴。

只是用這股熱度賺取打賞,因為支持她的人都想看正片。

就算起訴能用什麼罪名?我想不出來有什麼嚴重的,想到都是些雞毛蒜皮。

再來揣測下江母貼的那張圖片。這張照片被江母打了馬賽克,如果她說的屬實,打馬賽克就是多此一舉,反之就是掩蓋些什麼。

放大後發現寄件信息那裡漏出來一部分好像是個「社」字,再加上左上角的信息,反正我下意識就聯想到亞洲通訊社,徐靜波。

我現在的看法是,江秋蓮仍然在騙人放煙霧彈,快件是徐靜波給發的而不是有關部門。

最後我也希望江母和劉鑫能在法庭上對峙。


我個人還是比較相信日本的司法程序,對於他們來講,這就是一起兇殺案,取證各方面也很完善,不會出現偏坦兇手和劉鑫二人。劉鑫就沒錯么,肯定是有的。我認為劉鑫之前有想去開門的,因為她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但在這過程中知道外面有危險然後把門給鎖了,至於是不是推門的一瞬間被江歌倒在門上給彈回來,如果是真的,按理說鄰居會聽到呯的一聲關門聲。總之,朋友危難關頭,她選擇了自保。對江媽來說,劉是有原罪的,不管怎樣,沒她就沒陳世鋒,哪怕劉當時衝出來對抗了,只要江歌沒了,劉就有罪,不管她態度多好都沒有用,對一個母親來講,那些愧疚道歉和彌補都顯得過於蒼白和微不足道。她恨劉鑫,不是恨她把江留在了外面,不是恨她事後誠意不足,而是她把陳帶到了江身邊,就沖這一點,無法原諒。站在感性的角度上,代入江母的處境,把劉碎屍萬段都無法解恨。偏偏她就沒罪,法律上拿她沒辦法。我是覺得江媽是清楚了解這一點的,所以才從後來發生的事當中找切入點來告她。這樣做她會好受點吧,如果是,就讓她做吧,可能也不是為了什麼公道,而是總要做點什麼才對的起自己的心,才能原諒自己沒有保護好女兒,才能見到女兒時說一句,媽媽儘力了。

只為求一個正名,劉鑫她太噁心了,對為自己付出生命的人沒有感恩之心,不尊重江歌母親,還誣賴江歌同性戀,咽不下這口氣,江歌媽媽偉大。


我認為江歌媽媽作為一個失獨母親怎麼做都不為過吧,何況只是找個因由起訴劉鑫。這麼做無非就是江媽媽無法走出失去愛女的痛苦,她太難受寂寞了;並且兩個罪人都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這叫她如何面對慘死的女兒呢?

另外,作為我個人覺得,世上有太多法外空間,既然無法用公權力實現目的,那麼私下……可以考慮。可能江媽媽比我善良,內心無法說服自己使用法律之外的手段吧。


看到別人在說什麼不能道德綁架,可是做人的最基本原則都沒有了,最基本的人情味都沒有了,也就不算是人了,只能算是一位兩腳獸了吧,跟獸性根本不需要談什麼道德倫理和做人的基本操守了,唯獨一種辦法,唯一的辦法就是給之重創,讓其體驗自身所受的苦難,這樣才可以覺醒,如果屢教不改,最後的辦法就是....................


這種爛事喊我?

先說立場:不喜歡劉鑫,同情江歌,討厭江母,厭惡陳世鋒。

再說起訴,剛看了下,好像罪名是「劉鑫污衊江歌是同性戀」?但同時又表示不歧視同性戀……真不知道是哪個狗頭軍師給她出的餿主意。

如果法院靠譜的話應該不予受理,斷了那些訟棍和架秧子起鬨的人的念想;真受理了,我覺得劉鑫反訴的勝算可能更大。

安安靜靜地生活不好嗎?比如去日本開個酒吧?哦,居酒屋也行…當然,前提是日本人不介意她帶領她的粉絲攻擊過日本駐華大使館的微博。


讓他感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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