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原告可以向被告提問嗎?
最多可以向被告提問多少問題?
庭審流程分為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四個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官會問當事人雙方有沒有問題相互提問,如果有什麼問題就可以提前準備好提問!
這個問題我原以為毫無疑問是可以的
但直到我開過一次法官不允許原告向被告提問的庭之後
翻遍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我還真沒有找到明確原被告可以互相提問的規定
只明確規定了辯論環節,甚至連向法官申請可以向對方提問的規定都沒有
所以本來十分不滿意法官不允許提問的做法,但沒辦法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我找不出來毛病,只能把話硬憋回去
所以,那些回答可以的答主,只是你們沒碰到不允許提問的法官而已
遇到這種情況,真是猶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的難受
這要看承辦法官的決定了
法庭調查過程中,最後有事實補充階段,在這一階段有的法官會允許雙方當事人互相發問,也有的不允許。
如果認為法官沒問到,而對於案件處理有重要影響的事實,可以向法官爭取發問的權利。但是,爭取到發問機會,一定要問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已經陳述過的無需重複,只為泄憤或不滿而向對方質問或者逼問對方承認你方的陳述又或者僅僅駁斥對方關於事實及法律適用的意見,還是省省,法官會很快收回你這個發問機會。
可以的,關於可提問多少,一般沒有限制。
只要不跑題,圍繞案件事實部分,法官通常不會打斷。
當然可以了,法庭調查環節,雙方當事人經過法庭許可,可以互相向對方就案件相關事實經過展開發問的。
為便於查明事實,法官一般都會同意的,另外,法官也會視情況主動做出相關問詢。
法庭上,就盡情展示吧,我是張律師,有問題可以詳細溝通交流,祝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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