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

不僅應該留名,而且應該索取合理報酬。現在很多人不理解做好事為什麼求回報,甚至質疑以身相許的正確性。然而逐一列數一下的話,包括銜環結草在內,都會有合理的解釋。

先說子貢贖人

有時人們做好事是在基於滿足自己精神需求、證明自身價值的情況下完成的,這些好事是微不足道的。比如掃地、提醒、拎菜、過馬路等等都是,我認為可以將之稱為具有低度附加價值的善意舉動,然而另一些並不是。

所以起碼就我國現有的發展階段來說,在貧富差距如此懸殊的今天,我們不可能要求人人都做到子貢贖人,而是應有合理的獎懲機制以填充合理的社會道德需求。

再談百度新聞搜索_翻車哄搶

很多新聞都有過哄搶事件,從桔子到礦泉水無一不存,似乎倒在路上的東西就是為了讓他們拿回家的。這僅僅是因為窮山惡水多刁民?不,仍然是報酬問題。

1、我不幫你撿桔子,桔子爛掉,你影響交通,你會被罰。(現在基本都涉及超載,所以……)

2、我幫你撿桔子,桔子部分爛掉,你影響交通,你會被罰。3、我搶你桔子,桔子不知會否爛掉,你影響交通,你會被罰。

這樣看,你的結果必然是可以預見的,而我做不做好事的結果差異性卻極為懸殊。而且你的結果意味著我在這三種選擇中,唯一可能取利的只有第三種。

(狡猾的人會說桔子沒了,超載就不存在了。而這種選擇在一度時間之內,對於貨運司機都是個不錯的好選擇。)

4、貨車司機沒錢賠付貨物,我將貨物或貨款補足。

這種選擇下,如果是在古代,那麼便可能產生銜環結草的動機。而時至今日,這也意味著我救了你全家老小的一條命。否則,以一車貨物的價值而言,你自己需要賠付多久?

那麼請問,我向社會傳名,甚至向你索取合理報酬是否是應該的?

最終要提做好事的動機

比如贖買、獻寶等等,以個人自我需求來說,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已經很明顯的讓人分辨出了這些事物的不同性質。馬雲的需求和礦工是一致的嗎?不,那麼他們對於做好事的著眼點也必然不盡相同。

同樣的,如果像上述所說,我幫你補足了貨物或貨款,那麼意味著我對你的索取並非源於財貨。起碼這些東西對我而言可能是存在溢出的,那麼我需求的會是什麼?

思量一下的話,你未必有女兒,有也未必好看,好看我未必能娶,能娶其實是你佔便宜(就財貨而言)。所以我到底需要什麼才使得我對你做了一件好事?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但這並不意味著我非要對你去做好事,不是嗎?

所以,爾即無利以償,焉不以名褒揚?

(獻皇后玉璽的那位,值得全國一起上頭版不?他的貢獻比文章劈腿又如何?)+++++++++(補一句,要求揚名或合理報酬,其實並不是一件過於負面的事情。揚名後大家會知道好人更多,而索取報酬,如果自身並不需要,也可以用它來做另一件好事。)
看你想不想留名,目的為何。不反對高調行善。

請分清做好事和互利交易的本質。你說的我幫你解決了這個過馬路,領菜這些事情,然後索取相應的報酬,這本質上就是交易。你主動提供服務,要求等價的回報。而做好事是我因為看到你這樣了而幫你,是初於本心,真心的看到別人有困難了幫別人解決,不帶目的性的,而你這種要索取回報是一開始就帶著我幫你你能給我回報的目的性的。一個人的知乎回答體現出這個人的價值觀,教育程度,生存環境。


你要有一個攝影師朋友

這種事情分情況,要示情況而定,但是在我認為,大多數情況都是需要留名的,想到做好事不留名這句話,我們就想到雷鋒,可是如果他真的是這樣,我們為什麼都知道雷鋒做好事了,並且一代一代傳到我們當今社會,他們那時候宣揚做好事不留名,是因為當時的社會風氣需要這樣的英雄,這樣的人物出現,而反觀我們現在的社會,不管你做了好事壞事留不留名在各個視頻軟體,自媒體都可以被看到,所以除非真正的特殊情況,能被看到的好事,最好都去留名,做到真正身影不怕影子斜,也防止某些媒體渠道的扭曲「好事」變成「壞事」


不該!但要把它寫在「日記」里。編撰→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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