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體現依法治國理念和人道主義精神,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的決定,對依據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的下列罪犯實行特赦:
1、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
4、曾系現役軍人並獲得個人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5、因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6、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7、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8、喪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確需本人撫養的女性,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9、被裁定假釋已執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釋考驗期的,或者被判處管制的。
關鍵是後面的,減少人數降低社會運行成本是相當重要的一個考量。
卧槽,嚇的我*一緊,莫不是陳世峰要被放出了?
還好,這次不包括特赦、減刑,只限於犯罪較輕者部分人。陳世峰你老老實實的呆著吧。
或者要麼恩赦遣返回國,繼續國內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