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我跟同村的人打了一個關於借錢的官司,然後我敗訴了,勝訴方要求我賠償他的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還有他請律師的費用,這合法嗎


精神損失沒有,律師費看借款合同有沒有約定


首先精神損失費只有侵權責任時才用賠償,你這借錢屬於債務關係,所以沒有精神損失費這種說法,律師費是他自己找的律師,和你沒關係也不用管。 你最終可能出的一個是借款,一個是借款逾期產生的利息,還有一個就是訴訟費

具體要看什麼案件才能確定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失一般適用侵權責任,但是經濟糾紛一般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對被害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包括致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死亡或殘疾,或者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人給監護人造成嚴重損害等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開庭費你出,精神損失費沒有的事情,如果他一直騷擾你,可以找警察幫忙


精神損失費?你的意思是對方是被告,但是被告勝訴了就要求要精神損失費?


精神損失費只能是關係到侵權行為時才能申請,對於違約等行為不能申請


精神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得不到支持!律師費,合同沒有約定,也得不到支持
謝邀。

據我所知敗訴方是不需要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律師費也不需要出,開庭費需要敗訴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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