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想去證明的東西,本身就是個問題!不去刻意表現,反而就沒問題!


作為一個在精神病醫院工作的人來說,聽話配合治療最多兩個月就可以出院了。


如何證明自己有病呢?


我陪患者住過醫院,從談話中很容易就判斷出來了


如何證明鑒定你是精神病的醫生是精神病呢?


不說被人陷害這種事。就說家人關心你,因為你的確有了一定的癥狀才送你去。

假設百分之50是分界線。百分之49是健康人,百分之51是精神病人。百分之49就算沒有被鑒定成精神病人需要吃藥,也有一定的問題需要解決。51%的病人,雖然是精神病人,但也只是輕微的問題。

都是因為有問題存在才會徘徊在臨界點。糾結於精神病人的名號,不如實實在在的解決掉那些問題。不管是看心理醫生,還是吃藥。

另外如果病很輕微,第一次吃藥,如果癥狀消失一年了,就是說吃藥期間一年內沒有複發,是有機會停葯的。這是我個人經歷,坐標紐約。(可惜我第一次停葯後複發了。)


大概就是像正常人一樣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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