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主要是通過英美的影視劇讓我覺得,好像再怎麼調皮的熊孩子,甚至氣的讓人牙痒痒的熊孩子都不會被他們父母暴揍,就算是不小心打一巴掌,父母還急急忙忙道歉……這些父母是如何忍住的呢? 要在中國的話,早就被混合雙打了好吧


是的,在美國父母不能打他們的孩子,或者他們可以這樣做,但這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麻煩,所以大多數人會完全避免體罰。

如果你打了你的孩子,孩子可以報警投訴,或者如果別人看到你打了你的孩子,他們也可以報警。在美國,人們對此非常重視,你可能會失去孩子或坐牢。另外,建議不要給寶寶拍裸照,因為你可能會被指控制作兒童色情作品。是的,這聽起來很瘋狂,但是很多美國人的生活被毀掉了,僅僅因為他們拍了一張沒有衣服的嬰兒照片。

但在我的國家沒人關心這個。。我叫我奶奶笨牛的時候爸爸打我,我不想去教堂的時候媽媽打我。我父母也給我和我的兄弟姐妹拍了數百萬張裸照,所以我可以說在歐洲這些事情很正常~

Yeah in America the parents cannot hit their children or they could do that but it can cause them very big troubles so most people will avoid physical punishment completely. If you hit your child the child can call the police on you and complain or if someone else sees you hitting your child they can also call the police. People take this very seriously in America and you could lose your child or end up in jail. Also it is advised to not take naked pictures of your baby because you could be accused of producing child pornography. Yeah it sounds pretty crazy but many peoples lives in America were ruined just because they took a picture of their baby without clothes. In my country however nobody cares about that.. my dad beat me when I called my grandma stupid cow and my mother beat me when I didnt want to go to church. Also my parents took millions of naked pictures of me and my siblings..so I can say in Europe these things are quite normal~


不知道為啥邀請我...

但是很巧,前幾天課上正好提到英國不允許父母打小孩的政策。

德國小姐姐提問:「英國打自己家孩子真的違法嗎?這在德國很常見」

(哄堂大笑)

老師:「在你們國家家長打孩子的很常見的,請舉手」

印度大叔:「我沒見過不打孩子的家長」

美國黑人小姐姐:「我媽媽從小就打我」

美國白人小姐姐:「這取決於懲罰的程度,虐待是犯法的,但是必要的懲罰很常見,你也知道小孩子有多煩人」

(哄堂大笑)

匈牙利小姐姐也舉手了,另外我注意到的還有智利華裔小姐姐,墨西哥小哥,西班牙小姐姐。

其他記不住了。

僅供參考,句句屬實。他們個體能否代表該地區我不確定,畢竟這個「打」的概念很難確定。比如,拉扯算打嗎,情急之下算打嗎(例如孩子一直淘氣碰火警警報器,媽媽用力把孩子手打下去)

但是確實顛覆了我所謂外國人從來不打孩子的印象。尤其美國小姐姐們的回答。

坐標倫敦KINGS COLLEGE LONDON ,班級背景,47人來自19個國家。


生活大爆炸里謝爾頓他爸揍過謝爾頓他哥。

美國民風彪悍怎麼可能不打孩子,某些州還允許學校體罰呢。

其他國家的情況,墨西哥人從小就是被父親的皮帶抽,被母親的拖鞋扔,這兩項運動的國民度非常高。


不是英美,坐標白俄。。。

有一次周六給小朋友上課(五歲)。下課家長來接,問我孩子怎麼樣。我說你的孩子上課一直在搗亂,沒用心聽。家長生氣地問孩子你上課都幹什麼了,憤怒地把孩子的本和書扔了出去,然後一把把孩子拉過來,說,和你老師道歉,你咋了上課不聽話。不知道回家以後這個孩子會怎麼樣。

我???!!!這麼強悍哦??!!

從此以後,再也不告狀了。。。


人在美國,教育行業。對於美國,簡短的答案是肯定的可以體罰,但是卻又是有一定風險的,掌握合適的度非常重要。

首先我想表明的態度是,個人不贊同經常性的對孩子體罰,尤其是一邊生氣一邊體罰。懲罰孩子形成紀律性的方法不只體罰一種,作為家長要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緒,要有足夠的耐心,否則一不順意就體罰孩子,對教育的危害是很大的。這點說來容易做來難,教育無論是對孩子還是家長,都是一種修行。

回到正題:

在所有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法律都並不禁止你對孩子使用體罰,只要這種處罰形式合理且不會造成傷害即可。根據2013年的《哈里斯民意調查》(Harris Poll),絕大多數美國人認為父母拍打孩子是「有時合適的」,而認為孩子有時需要「打的厲害一些」的比例也很高。 儘管多年來使用體罰進行懲戒的趨勢已經減弱,尤其是隨著更多的研究顯示打孩子對兒童的不利影響,這種趨勢仍在繼續。

每個州在法律上對合法的體罰有自己的定義,有些州的法律比其他州更模糊。例如,猶他州法律規定,對兒童實施「嚴重人身傷害」是違法的,但是「未成年人的合理管教」是可以接受的。而華盛頓州的法律則具體得多:它們允許對兒童施加「合理和適度」的力量,但特別禁止擲,踢,燒或割傷兒童,搖晃3歲以下的兒童,干擾呼吸,使用致命武器威脅等等。

然而,硬幣的另一面是,凡是託兒所,學前班,幼兒園和中小學的老師都有義務觀察孩子身上的異常情況(比如異常的疤痕,孩子自己的說法),如果發現不對勁是可以而且必須對家長進行舉報的(在法律上這些職業的從業者稱為mandated reporter,意思是必須就可疑情況進行報告,主動或者不經意忽略屬於違法)。所以有時會看到老師就孩子身上的傷痕詢問家長,一方面是對孩子的關心,看傷痕是在學校造成還是在家裡造成的,另外一方面就是盤查是否有受到虐待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覺得可疑就應該而且必須舉報,調查不是老師的職責,不需要確定虐待是否真的發生,因此不能以不確定來進行事後搪塞;故意不報、忽略、阻礙報告是要坐牢的。而對於家長,如果執法機構坐實是真的對孩子有不當懲罰的行為,後果是嚴重的,失去撫養權也不是不可能。

在很多州關於體罰的法規中,反覆出現的單詞是「合理的」,這是一個需要解釋的標準。由於缺乏明確性,州檢察官在決定起訴關於過度體罰的案件時擁有一定的酌處權。考慮到孩子是被同情的一方,家長很容易因為過度體罰被起訴。

甘德森國家兒童保護培訓中心已收集了有關各州法規,因此你可以確切地看到所在州在此問題上的立場。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