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是法定的遺囑形式,全文手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即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生效。專業的法律問題,建議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審判員、公證員、律師均可,其他的各種頭銜的**師,可以忽略。頭銜越多,水分越大。


見證人不是自書遺囑有效與否的法定條件。


自書遺囑也是遺囑的一種有效形式,只要老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即身體、精神狀態良好,對自己的行為有完全的認知能力,知道行為產生的後果,是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具體還是要諮詢律師。


謝邀!

自書遺囑是不需要見證人見證的


自書遺囑是法定的一種遺囑形式,需要被繼承人全文手寫,簽名並註明日期即可,其他人認為非其本人親自書寫的可以申請筆記鑒定,認為民事行為能力有問題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沒有證據證明的應認定為遺囑有效。


自書遺囑,本人親筆書寫並署名和日期,遺囑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有效力,但是為了避免非老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嫌疑建議公證或者委託律師見證。


有法律效力


謝邀 沒有法律效力,很容易被推翻。

1:沒辦法證明老人寫遺囑時候的精神情況 2:需要2個無利益關係的見證人

很容易被推翻,除非是所有被繼承人都沒有異議,同意老人遺囑的內容。


符合遺囑條件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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